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
1、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
2、投诉人无法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调查取证无法进行的。办案中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案件办理。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监察与仲裁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
当下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司法保障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最有力的保障。劳动保障监察行使法律赋予的主动调查处理权,如能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通过司法的强制措施权保障监察执法有效开展,劳动者权益将能得到快速、低成本的救济。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案件的情形大致分为监察与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中止案件的情形这两种情形。劳动者要根据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因此我们应当守法遵法,对于劳动保障等法规不应去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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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调查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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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程序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1案件处理:一、审议讨论:经集体审议讨论,初步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讨论后,报上级批准,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二、行政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撤销立案等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7天内送达当事人。三、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主动履行的,申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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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7、克扣或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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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的内容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的协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工会选派人员担任劳动监察协管员,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察人员和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监察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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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谁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3法律已经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谁了,以下列举具体的对象分类: (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二)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如果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许可,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