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6 22:05:32 482 人看过

存在下列情形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的同意,且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3、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的。怎么样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n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12315不予受理的案件
    一、12315不予受理的案件(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二、12315受理的标准(一)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四)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
    2023-05-30
    119人看过
  • 在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仍然有哪些案件被受理?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1、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2、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4、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5、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6、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几类:一、违反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3-07-04
    139人看过
  • 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要想知道房产纠纷哪些法院不受理,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受理。一、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审理。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
    2024-01-25
    328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怎么处理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怎么处理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提起上诉。即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2.根据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调整起诉状,重新起诉至人民法院。二、法院不予受理的常见情况法院不受理有如下常见情况: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区别不予受
    2023-06-21
    414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法院不予判决的情形
    在法律规定下,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形:1. 夫妻感情没有出现破裂的情况;2.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 如果原告撤诉或撤回起诉,则判决不准离婚或解决;4. 若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则必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因此,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下是根据要求改写后的内容:在人民法院不支持离婚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感情没有出现破裂的情况;2.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如果原告撤诉或撤回起诉,则判决不准离婚或解决;4.若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则必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 院 不 支 持 离 婚 的 情
    2023-09-09
    168人看过
  • 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哪些案件不予立案
    一、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法院不给立案,会给不予立案裁定,对于该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他可以在接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哪些案件不予立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不予受理:(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①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无明确的被告;③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行起诉的。(3)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4)依照法律规定,双方
    2023-06-03
    414人看过
  • 法院已受理一桩不愿意离婚的案件
    不一定。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先不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一方不出庭能离婚吗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
    2023-07-19
    376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律师费会退吗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不起诉约定,不属于法院管辖案件等。法院不予受理律师费是否会退看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劝退的。一、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不予受理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作出的。二、法院不予受理律师费会退吗法院不受理案件律师费一般不退。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除非案件败诉是由于代理律师的失误,那么视情节严重程度退费或者
    2023-07-13
    146人看过
  • 异地法院离婚案件受理离婚案件法院由哪一个法庭?
    异地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审理,要根据情况而定。1、夫妻一方(一方为正确内容)在地方超过1年,原告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受劳动抚养或入狱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军人离婚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哪个法院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审理,非军人向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地址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
    2023-02-12
    125人看过
  • 具体怎样的理由法院给予离婚
    法院给予离婚的理由是能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一方有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有哪些?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夫妻一方与他人有重婚行为或与他人有同居行为;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家庭成员法人行为;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另一方忍无可忍,经法院调解仍无法和好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准许离婚。二、男方有乙肝女方有孩子是否可以离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的,就是可以离婚的。人民法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三
    2023-03-13
    384人看过
  •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要什么手续?
    1、起诉。2、立案。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七日内立案。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3、调解。4、审理。5、判决。民事一审案件应该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一、民事立案后多长时间会通知开庭民事立案后一般3到6个月通知开庭。1、一审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审结;2、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1、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二、法院一般受理了多久开庭
    2023-06-27
    282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几种:。违反劳动法规定,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属于强制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二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日诉讼时效”。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未在规定的十五日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超过规定的十五日的,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是原告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请求超出被起诉法院管辖范围的,被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和执行。当事
    2023-05-02
    457人看过
  • 法院不予立案的条件
    一、法院不予立案的条件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2、诉讼已经终结的;3、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4、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二、法院立案需要多久1、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个阶段需要25日。2、组成合议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3、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
    2023-04-20
    340人看过
  • 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如下: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事件。第二,被告已经死了。三、被告人失踪的。四、不属于自诉事件的,只有以下事件属于自诉事件(一)告诉处理的案件;(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受害者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产权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五、自诉人撤销诉讼后,同样的事实被起诉,但由于证据不足销的情况除外。六、法院调停结束后,自诉人后悔提起诉讼。七、民事案件结束后,自诉人以同样的事实提出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案件应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
    2023-08-06
    3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怎么办,法院对此不予受理的案件会给予裁定书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5
      1、法院不受理案件,必须搞清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还是符合立案条件,而法院拒绝立案?如果是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当然不会给立案;如果是后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事情会得到解决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
    • 法院不予受理不予受理该怎样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9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 人民法院对哪些案件,应按撤诉处理,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1、民事诉讼中: (1)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
    • 哪些法院受理案件应予受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该予以受理,对于一些疑难和特殊情况,司法解释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
    • 哪些诉讼不予受理,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2、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