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53:39 257 人看过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3]245号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边境小额贸易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

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应持其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或者于本通知下达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不得申请退税。

三、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以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后,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申请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

(一)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如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还应提供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三)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须注明“以人民币结算”字样,具体结算方式应标明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以现金结算方式。

(五)主管出口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对不能提供上述规定凭证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的出口货物,税务机关不予办理退税。

五、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以人民币结算方式货物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一)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出口货物的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规定增值税退税率×70%

应退消费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出口数量)×消费税税率(单位税额)×70%

(二)以现金方式结算的出口货物的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规定增值税退税率×40%

应退消费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出口数量)×消费税税率(单位税额)×40%

六、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后,如发生退关、国外退货,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补交已退(免)的税款,税务机关为企业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凭上述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退运手续。

七、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在年度终了后,须对上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形成退税清算报告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的退税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少补。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免)税申请。

八、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伪造、涂改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缴已退(免)税款并予以处罚。对骗取退税情节严重的企业,可由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权。企业在停止出口货物退(免)税权期间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免)税。

企业骗取退(免)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撤销其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对骗取出口退(免)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在云南省试行。具体试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时间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规范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的退(免)税管理,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申报出口退(免)税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以下简称远期收汇且未逾期),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远期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以下简称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远期收汇是指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收汇。二、对属于本
    2023-06-07
    321人看过
  • 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
    (一)概念和意义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本质上是本币用于国际结算,即本币在国际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是指在居民与非居民进行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合同以本国货币计价;居民向非居民可以用本币支付,并且允许非居民持有本国货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首先,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意味着进行贸易的企业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贸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此外,跨国公司也将会是受益者。对于那些母公司在境内,但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有投资的中资企业;或是母公司在境外,但在境内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来说,今后他们自己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再不用再遭受汇率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率先在上海等城市进行试点,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就是建立一套银行和外汇管理的联动体系,使得企业能够选择降低风险的币种进行结算。(二)人民币边贸结算实践的经验和教训1、
    2023-06-06
    205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颁布时间:2010-2-2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行为的认定,由投资人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附件: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要求抄送: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公司。财政部办公厅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要求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发生的股权转让需要税务机关进行认定的,必须向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2022-10-24
    246人看过
  •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公告[2009]第10号第一条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第三条国务院批准试点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在推荐试点企业时,要核实试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确保试点企业登记注册实名制,并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规定。试点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罚,取消其试点资格。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
    2023-06-07
    129人看过
  • 为什么云南边境小额贸易享受全额出口退税
    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消息:为鼓励企业在边境小额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和用外汇结算的企业一样,将可以享受全额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规定,以银行结算方式办理的,退还应退税款的70%,以现金结算方式办理的,退还应退税款的40%。《通知》试点以来,云南边境8地州市仅有保山市实际办理了3户边贸企业以人民币结算、银行转账方式,办理水泥、啤酒两种边贸出口货物退税18194.84元,其余地州市均未实际操作。由于以人民币结算按比例退税与以外汇结算全额退税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另外人民币币值坚挺,边贸企业以外汇结算方式退税对边贸企业更为有利,这样导致企业更多地选择以外汇方式进行结算。为提高企业在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中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云南对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的,在办理出口退税上补齐退税不足的部分,即补银
    2023-05-04
    220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94)财税政字第158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子今年6月份下达了(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甲类卷烟消费税于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为了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进口卷烟消费税自1994年9月1日起也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计算公式为:消费税税额=(到岸价+实征关税)/(1—法定消费税税率)×100%此前按原规定税率计征的,不予调整。
    2023-06-07
    76人看过
  • 国际货物贸易知识总结
    国际货物贸易
    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指以货物为标的的国际买卖交易。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一般地,确定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作为交易标的货物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的当事人有买方和卖方。但是,在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的过程中,通常还必然会涉及到其他一些交易,主要是: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支付和担保;等等。
    2023-06-05
    220人看过
  • 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对外贸易部/税务总局【发布文号】[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551号【发布日期】1996-09-12【生效日期】1996-09-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的通知(1996年9月12日[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税务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总公司:为适应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需要,完善并加强出口退税稽核工作,我们在原《出口产品退税稽核员工作规则》([1991]外经贸发第555号)的基础上,重新拟定了《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附件: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附件: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在外经贸行业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
    2023-06-07
    22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
    银发[2001]276号2001-08-24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税务局:为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现就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通知如下:一、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对象为信誉良好,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行为,近年内有稳定的出口业绩,财务健全的各类出口企业。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审查、自
    2023-06-07
    41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
    2023-06-05
    25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6]366号发布日期:2006-4-1014:29:35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退税问题的请示》(鄂国税发〔2006〕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ゼ?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湖北银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立的,其实质并非新发生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支持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改制企业的发展,总局决定,对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经你局批准,可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六条有关规定先行使用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再
    2023-04-25
    331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5]11号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l‰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2-02-18
    223人看过
  • 国际贸易货币结算比例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际贸易涉及到跨国之间的经济交易。由于国家之间关于贸易交易的规定不同,因此就有很大可能会因为法律适用的不同而产生纠纷。一、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分为2种情况。例如:1、股东之间签合作协议书有效,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违反公序良俗,意思表示真实的,就有效;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用通过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二、施工合同通过什么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一、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施工合同。二、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
    2023-06-26
    138人看过
  • 山西省税务局、太原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
    发布部门:山西省税务局、太原海关发布文号:晋税外发[1994]7号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3)155号《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
    2023-06-07
    290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国家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流程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8-29
      通常情况下,进口报关程序分为申报、查验、纳税及放行4步。 1、申报 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 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