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生在校被同学打伤需要报警吗?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警察会根据现场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且组织当事人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
(1)需要提供能证明有违法或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有住院证明、有现场证人可以了。
(2)受害人告他故意伤害,如果是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还要看最终的法医鉴定结论是否构成轻伤及以上:
如果构成,可以向公安报案要求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如果不构成,只能要求公安追究其故意伤害的行政责任,即给予治安处罚(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未成未成年人在校打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发生了打架行为责任归属是打架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被打伤了怎么赔偿?
被打伤可以要求这些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n(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n(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n(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初三学生在放学被同校学生叫人打伤
135人看过
-
学生在私立学校被打是否应该报警?
89人看过
-
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可要求学校赔偿吗
287人看过
-
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对方要求私了可以报警吗
217人看过
-
小孩在学校被打没有明伤可以报警吗
480人看过
-
在学校小孩被打了报警有用吗
83人看过
-
初中生在学校打架请问可以报警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02如果有打人行为,可以报警。受害者应及时报警,然后进行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鉴定为轻伤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
-
初中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能否要求学校赔偿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这种情况的,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相关损失的啊。涉及赔偿项目比较多,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伤情较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每一项赔偿的标准不一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计算的。我们经常代理赔偿纠纷案件的,如果愿意,我们可以协助处理的。
-
在南通初中生在学校门口被同学殴打身亡,可以报案吗,需要哪些证据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711月19日上午7点57分,市南公安分局接大学路小学报警,该校潘老师在校门口被一学生家长打伤。接警后,江苏路派出所110警车迅速赶到现场,将行为人常某(男,62岁,本市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并进行了现场取证。 经查,常某因其孙子被同学踢伤,对班主任潘老师心生不满,于11月19日上午7时50分许,在大学路小学门口将潘老师拦下,揪住头发拽倒在地,并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潘老师伤情为轻微伤。 常某殴打他人
-
-
初中学生在校打架,学校有权利让学生停课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0我国《》第三十九条在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三名学生因属于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由其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