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征地的有哪些单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20:13:37 450 人看过

可以征地的主体只有国家,即只有代表国家的法定相关部门才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征收集体土地。除了国家能够征收土地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征收集体土地。

一、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集体土地不同意被征收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不同意被征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集体土地如何变国有

集体土地要变为国有的话,那么一般是通过国家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而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逐级上报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而具体的变更环节有两个,即一是批准征收,二是组织实施征收,第一个环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审批权,第二个环节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完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哪些单位可以裁员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用人单位不能裁的人员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2023-04-26
    138人看过
  • 免征单位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如果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是否应当征税,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是关于纳税人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相关知识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备案备案实施备案纳税人可以要求在纳税申报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备案材料备案句号。第十五条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报送所附材料或者备案材料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下列材料:(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和期限;(2)在减免税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材料。纳税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减免税申报,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减免税申报材料有错误的,通知纳税人改正;(二)减免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纳税人;(三)备案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2023-05-02
    131人看过
  •  有哪些单位可以获得立功?
    这段内容描述了单位立功的种类,包括:1. 单位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 单位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 单位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4. 单位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这些立功表现对于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带来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单位立功的种类:1.单位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单位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单位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4.单位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单位立功的种类有哪些?单位立功是指单位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单位立功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完成任务:指单位在工作中承担了特定的任务,并按照要求顺利完成任务,实现了预定目标。2. 取得荣誉:指单位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荣誉和
    2023-08-27
    118人看过
  • 什么单位能招童工,可以招童工的单位有哪些
    一、什么单位能招童工凡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就是使用童工。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开业从事个经营活动。但是对于招用童工有例外的规定,就是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除外。注意: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二、非法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责任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来看,非法使用童工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大体可以分为几种:(一)行政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将给予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撤销民办非企业单
    2023-04-13
    446人看过
  • 单位征地没有手续
    土地征收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征地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
    2023-03-27
    161人看过
  • 征地办属于哪个单位
    属于政府机关。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根据新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设的一个部门。功能上和以前的拆迁办是一个性质的。征地办是由几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征地办一般是某个项目业主配合政府部门成立的办事机构。具体的可以直接咨询这个征地办。土地征收是政府的职权,具体由国土资源局操作。一、强拆是什么违法行为应该?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强拆已经废除。需要强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2.《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3.在土地征收领域,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中规定,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
    2023-06-26
    385人看过
  • 单位可以调岗调薪的条件有哪些
    一、单位可以调岗调薪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虽然保护和承认公司对员工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但是,法律对这种权利的保护是有限的,不允许公司滥用随意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以下几种情况,公司可以调整岗位: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岗位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进行调岗,但对于是否胜任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二、未经同意单位调岗调薪怎么办1、第一时间向公司提出异议。如果你超过一个月都没有提出异议,法律上会认为实际履行生效,也就是你同意公司提出的降职降薪。提出异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可以是发信息、发电子邮件等等,但为了便于我们取证,便于让自己的证据更加有效,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来向公司提出异议。2、在公司采取进一步
    2023-01-31
    186人看过
  • 发包单位可以是哪些
    发包方“发包”这个词一般多用于工程方面,它也不是书面词汇,这只是人们的别称,实际上它指的是承包项目的甲方。发包方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组建,是决定承包经营成败的首要因素,也是企业承包的第一步工作。类型(1)单纯由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多年来,我国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形成了从上至下的条条式的行业管理体系。不同的行业,大多有从上至下的部、厅、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从承包实践来看,由这些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代表来组织发包方的情况是比较多见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承包的具体做法是,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发包领导
    2023-04-27
    217人看过
  • 行政职可以事业单位有哪些
    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司法局,其中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公证处具有行政职能。认定是否具有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行政职可以事业单位有哪些的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n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022-06-29
    289人看过
  • 哪些部门是可以征地的
    征地的主体只有国家,即只有代表国家的法定相关部门才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征收集体土地。除了国家能够征收土地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征收集体土地。一、征地补偿的要求有哪些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
    2023-04-03
    143人看过
  • 施工单位可以进行永久性征地吗
    施工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取得相应的批准手续后可以永久性征地。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
    2023-06-15
    482人看过
  • 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具有哪些特征?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单位的利益。一、单位犯受贿罪(一)单位犯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单位犯罪之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对单位犯罪的定罪,主要应当从罪体和罪责两个方面加以认定:1、罪名主体(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2)企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
    2023-06-24
    369人看过
  • 哪些单位可以被列为非法用工单位
    (1)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2)经本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经营期满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非法用工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诉讼中怎样列适格的当事人呢?第一类,对于非法用工单位中有经营字号、商业品牌、对外使用称号的,可以用其经营字号、商业品牌、对外使用的称号(注明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作为非法用工单位的当事人,同时列明出资人(主要出资人、主要经营者)的自然情况或开办单位、主管部门的基本情况;也可以将出资人(主要出资人、主要经营者)或开办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当事人,同时注明其使用的经营字号、商业品牌、对外使用的称号。为了方便仲裁或诉讼,至于以什么为当事人,由伤亡人员或其亲属选择。对于没有经营字号、商业品牌、对外使用称号的,应当将出资人或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列为当事人,由其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类,对于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
    2023-03-30
    411人看过
  •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
    2023-04-28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政府征地单位有哪些补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8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 扬州哪些单位可以补偿自留地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0
      1、自留地的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 究竟哪些单位能够征地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8
      国家可以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单位或机关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哪些单位可以自首?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4
      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和个人。 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权政府及其治保组织。城镇的无业居民、未就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除了向司法机关、所在街道组织投案外,还可向其亲属、父母所属的机关、单位投案。 犯罪人除了向以上有关机关投案外,还可以向某些个人投
    • 可以交五险一金的单位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6
      可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一笔住房基金的单位:企业、个人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