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权益保障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17:30:32 70 人看过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1、员工身份置换。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

2、买断工龄。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

4、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问题

国有企业,又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运用国有资产作为生产资料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中包括:直接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各类企业;由国家(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相互之间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在上述形式的企业类型中,不包括股份制企业。

所谓国有企业改制,是指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委颁布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保障原企业存续前提下的企业形态的变更,而不是将原企业破产清算后设立新的企业。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基本是将原企业进行以下形式的改造: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企业兼并。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国有企业采取由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资入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这一形式的改制实质上改变的是投资结构和资本结构,即由过去国家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结构,变更为国家之外的其它民事主体共同向国有企业投资的多元投资主体结构。作为民事主体的国有企业并未消灭,而只是其内部资产结构和组织机构发生了变化。改制前的国有企业和公司化改制后的公司在法律上实为一个法人。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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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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