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证据仍有不足,可结合诉讼中止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1:33:44 190 人看过

(一)不可抗力。

(二)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等,保证未过诉讼时效。

一、担保的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断?

担保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的,如果说主合同当中的诉讼时效已经中断的话,那么随之所带来的一个效果就是担保诉讼时效也会发生一定的中断,比如说主合同当中的债权人已经通过电话或者是当面催收贷款的这样一种行为表明要行使权力的状况下。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尽量有其他辅助证据)。

一、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

(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三)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在当代社会很多的合同当中都是存在着一些从合同的比如说债权债务方面的合同就会存在着一个担保合同,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相关的债务,一旦出现这样的一情况的话,担保的责任就已经开始了,同样的主合同和从合同它是存在着一个依附关系的诉讼时效中断是两个合同都会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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