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权行使期限的范围详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4:50:22 449 人看过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解释权有哪些类型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其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解除权的不同条件,可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1、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约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另一种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提前约定解除原因,发生时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权。解除权人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能行使解除权。当事人可以解除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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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3日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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