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逃避军事训练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1、战时逃避军事训练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战时逃避服役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逃避服兵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六条,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战时拒绝军事训练罪有什么后果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情形。
三、拒服兵役有那哪些后果
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3、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
5、不得批准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6、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7、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资讯工作者、导游等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8、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9、对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并在区资讯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战时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37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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