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镇地籍调查试点的土地登记发证报批手续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4:56 454 人看过

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四川、陕西、云南、浙江省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130号《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开展土地登记发证试点要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的要求,凡完成城镇地籍调查试点达到登记发证条件后,要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意才可进行登记发证。凡未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已自行登记发证的,要在接到本通知的一个月内,向国家土地局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并补办报批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搞好地籍测量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均明确地籍管理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亦规定要土地管理部门提供地籍资料,作为征税依据。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必须的技术手续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属专业测绘。因此,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在地籍调查过程中切实搞好地籍测量工作,为土地登记、发证、征收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征、拨,有偿出让、转让做好必要的准备。各地在开展地籍测量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地籍测量工作必须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地籍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具体组织实施,非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测量,不能做为地籍管理的依据资料,不具有确定土地权属、面积的法律效力。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开展地籍测量时,可以依靠自己的测绘力量,也可以组织各部门的测绘队伍参加,采取投标或委托签订合同
    2023-04-22
    489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开展地籍管理自动化试点的批复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你局黑土籍〔1989〕第135号《关于开展哈尔滨市地籍管理自动化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局与哈尔滨市规划土地局联合在哈尔滨市开展城市地籍管理自动化试点。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试点的技术指导和提出试点内容、成果要求及检查验收。你局与哈尔滨市规划土地局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筹集经费等工作。通过哈尔滨市地籍管理自动化试点应完成以下任务:[3一、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各项地籍管理《规程》《规则》,完成地籍调查、定级、登记等初始地籍工作,建立地籍信息系统。二、建立日常城镇地籍管理制度,探索变更地籍调查、登记、等级评定、土地统计调查和年报制度的程序和方法。三、应用计算机进行城镇地籍自动化管理。
    2023-06-10
    123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请报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度及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70号文件通知,全国开展了土地资源调查,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少数县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这项工作很重视,每年准时上报进度和下年计划,有的省(区)还编写简报,随时反映情况。但有些地方由于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反映情况不够及时,甚至长时间不报,或上报情况不准,前后不一,影响了全国情况的汇总和工作计划的安排。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设立地籍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土地调查计划、经费管理、进度统计和检查验收等项工作。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于每年十月三十日上报全年预计完成情况(见附表一),次年一月正式报实际完成情况。三、一九八六年以前(含一九八六年)已验收合格县的名单,请在一九八七年十月底以前报来(见附表二)。四、每年十月软十日报送下一年度的调查计划(见附表三)。五、报送
    2023-04-22
    103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收取土地登记费办法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中的规定:“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3%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为保证国家土地管理局如实收到上述款项,特制定本办法。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财务部门,在每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审查汇总结束后,根据汇总的土地登记费收入决算数,按照93号文件规定的3%的上交比例,计算出应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费用,于3月底前交到国家土地管理局。二、国家土地管理局于每年度四、五月份召开全国土地管理系统财务决算报表汇总会、组织联审复查并进行评比表彰。并将是否按规定比例、时间、足额上交土地登记费作为评比的重要条件。只有报表及时、全面、数字准确、按时、足额上交土地登记费的单位,才能经过评比,作为财务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凡未按规定比例,
    2023-06-10
    153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用图继续执行优惠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根据国发(1984)70号文件规定,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详查所需大比例尺图件,由国家测绘局负责提供,其收费标准按国测发(1986)131号文办理。执行这一规定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有少数地方没有严格执行。主要是国测发(1987)473号文下发后,有些地方测绘部门按新的收费标准收费。鉴于此种情况,经商得国家测绘局同意,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用图收费标准,仍执行国测发(1986)131号文规定的优惠价。现将国测发(1988)163号、国测发(1986)131号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部门共同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我局,并抄国家测绘局。
    2023-04-22
    226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请加强对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以及最近国务院有关会议的决定,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各项地籍管理工作。去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做好地籍测量、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土地登记发证试点、试点结束后,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局又通知各地土地管理部门,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点。为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提供有关地籍资料。为此,我局已部署全面开展城镇国有土地申报工作。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和扩大地籍调查、登记发证试点做了具体部署,有的已完成试点,正在全面开展,但各地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行动较钨缓,如不及时改变这种情况,势必影响国有土地使用税征收等工作的进行。鉴于土地申报、调查、
    2023-04-22
    448人看过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国有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资产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与生展。为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现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有关土地资产登记问题通知如下:1.凡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称土地资产使用人)在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产权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为财产登记)之前,必须先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土地资产的证明是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的证明文件。2.资产使用人因分立、合并、迁移、撤销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原因,引起土地权属、使用面积、用途等变化的,必须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并持变更土地登记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变动产
    2023-06-10
    365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颁布《土地勘测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相继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建设用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等方面的土地勘测工作,土地勘测不仅是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需要组织土地勘测事业机构和社会各有关测绘力量共同参加的工作。为加强对土地勘测工作的统一管理,保证土地勘测成果质量,使之满足土地管理的要求,特制定并印发《土地勘测许可证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土地勘测许可证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土地勘测工作的管理,提高土地勘测成果质量,使之满足土地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凡承担土地勘测工作的单位,必须申请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勘测许可证,方可实施作业。二、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实施,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三
    2023-06-10
    242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征而未用荒芜土地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海南建省筹备组,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最近,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所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对本辖区内经批准已征用和使用的耕地进行一次检查,凡是征而未用的、荒芜的耕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尽快处理”,是十分必要的。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在报告中提出的解决措施也是可行的。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目前,征而未用荒芜土地的情况在全国比较普遍,有的地区很严重。请各地参照浙江省的做法,对征而未用荒芜土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这种浪费土地的现象。附件一: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征而未用荒芜土地检查情报告的通知1988年2月1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征而未用荒芜土地检查情况的报告》。我省人多地少,土地特别宝贵。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落实
    2023-04-22
    23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汇总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为全面了解我国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准确掌握城镇各类土地用途和数量,加强对城镇土地的管理,集约利用城镇土地,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逐级汇总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基本要求汇总内容为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的县(市、区)的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已开展变更地籍调查的县(市、区),汇总最新的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结果以县(市、区)为基本汇总单位。包含多个建制镇的县(市、区)应将各建制镇的数据统一汇总作为县(市、区)的汇总数据。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数据汇总的要求和方法,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分类汇总和统计工作,填写《城镇土地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见附件)。根
    2023-06-10
    439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监督检察司关于开展土地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从1986年3月中央七号文件下达到今年3月底止,在全国共查出各种违法用地493万多件,占用土地387万余亩。这说明在过去的土地管理工作中,监察工作是薄弱的环节。自今年初实施《土地管理法》以来,新的违法用地案件仍不断发生,有的地方已达到比较严重的地步,许多违法案件,因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了财产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土地管理仍处于不同程度的失控状态。因此,各地在组建土地管理机构时,要求加强监察工作的呼声强烈。为保证《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一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已设置监察机构,建立监督检查队伍。从目前的情况看,土地的监察工作比较薄弱,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占地事件。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加强土地监督检查队伍的建设,为从组织上保证《土地管理法》的贯彻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土地监察制度和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监
    2023-04-22
    147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对云南省土地申报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云南省土地管理局:你省(89)云土籍字第1号《关于铁路、部队在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1、铁道线路用地,由铁路分局到线路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线路以外铁路部门使用的土地,一律以宗地为单位,由直接使用土地的单位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报。2、关于军队用地的地籍测量工作及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铁路部门使用的城区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地籍测量,对确有测绘力量的铁路及其他用地部门,可以参与当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地籍测量工作,承包全部或一部分地籍测量任务。3、凡属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军队、铁路用地的地籍测量和收费问题,土地管理部门在组织详查时已经解决的,一般不再重量测、不收取地籍测量费,用地单位可以依据详查资料申请土
    2023-06-10
    56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转发总参测绘局《关于国土局土地资源调查所用测绘资料实行优惠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88)测资字第195号《关于国土局土地资源调查所用测绘资料实行优惠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驻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军区作战部直接联系,共同研究执行。附:总参谋部测绘局关于国土局土地资源调查所用测绘资料实行优惠价格的通知(1988年6月14日)(1988)测资字第195号各军区司令部作战部,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第四测绘大队、第二图库,局档案馆:国家土地管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详查。为了弄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并根据总参关于“地方土地详查所需图件、航片的,要积极优惠提供地方使用”的精神,制定了《国土局土地资源调查所用测绘资料暂行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所提供的测绘资料由各省、市、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统一归口办理,优惠数量三至五份,凡涉及
    2023-04-22
    229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五、为土地使用
    2023-06-10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变更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审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变更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审核批准-注册登记-更改或更换证书。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招拍挂是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9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是指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制度。经营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国有土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后如何进行地籍调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
      地籍调查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登记申请的基础上,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地籍调查的数据、图件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作好技术准备。因此,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地籍调查分城镇地籍调查和农村地籍调查。我国农村地籍调查是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除调查土
    • 国土局土地证的种类和发证的机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8
      土地证的发证机关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土地证颁发具体的依据为:《土地管理法》 我国颁发的国土局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
    •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地籍调查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0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 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 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