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07 20:21:02 140 人看过

一、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吗

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因此行政案件以不适用调解为原则,但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现实司法实践中,还有例外的情况:

一种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经法院查明后向行政机关释明,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已达到,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

还有就是,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中,行政机关明确表达其会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实现,也可以选择撤诉。前述两种情况,不是调解,但处理方式,起到了类似调解的效果。

二、行政案件证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行政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行政案件立案条件有: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行政案件要有明确的被告。

(三)行政案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行政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n(一)书证;\n(二)物证;\n(三)视听资料;\n(四)电子数据;\n(五)证人证言;\n(六)当事人的陈述;\n(七)鉴定意见;\n(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n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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