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上班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4 11:57:34 475 人看过

一、哺乳期上班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哺乳期上班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女职工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以延长一至二个月。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有哪些

第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第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第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第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第六,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总之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禁忌哺乳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n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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