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共同承担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6:00:15 329 人看过

一、相邻权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共同承担义务?

只要是相邻双方,就必须要共同承担义务。不动产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相邻关系的确切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四、处理相邻关系的方法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五、常见的相邻关系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相邻安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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