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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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怎样的条件
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具备以下几种: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第二,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什么情况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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