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有多余的房产,法院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多余的房产,拍卖款超过罚金的,多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拍卖款不足部分,被执行人仍然应当缴纳。
一、实现抵押权的方法
(一)折价
所谓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债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受担保债权在协议抵偿的金额范围内消灭,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抵押权也因此而消灭。但折价协议只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达成。若抵押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或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此中约定无效。这就是所谓的“流质条款”,为大多数国家所禁止。我国法律亦将此种约定规定为无效。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对抵押物价额的确定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且以无害于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为要件,否则不得以协议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法院可否对抵押财产强行折价或者在对抵押财产评估后折价,裁判以抵押财产抵偿债权人的债权?笔者认为,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抵偿抵押权人的债权的方法,属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实行抵押权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除非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同意以抵押财产折价,否则只能对抵押财产进行变卖或拍卖,以价款清偿债权。因此,在诉讼程序中,法院不能强行对抵押财产折价,并裁判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以抵消抵押权人的债权。
(二)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现代各国,拍卖大抵分为以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强制拍卖、以拍卖法进行的任意拍卖两种。其中,任意拍卖为私法行为,似无争议。但对于依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强制拍卖究为公法行为,抑或私法行为,则有不同见解。
以抵押物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是抵押权实现的目的和内容,因此,以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受偿,是拍卖对抵押权人发生的主要效力。在实践中,抵押物拍卖价金会多于或少于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依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拍卖所得价金不足以清偿抵押担保的债权时,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部分,得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继续向债务人求偿。以拍卖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债权人的抵押权以及后次序的抵押权,在抵押物卖得价金不足求偿的范围内,皆归于消灭。当拍卖价金超过债权数额时,多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三)变卖
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变卖不具有拍卖所具有的上述优点,但却简便易行,省时省力,目前在我国各地拍卖机构不普遍、拍卖程序及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变卖仍然是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以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卖。二是在法院强制实现抵押权时,如果无法以拍卖的方式对抵押物变价,则由法院主持对抵押物进行变卖。以当事人协议变卖方式实现抵押权的,对抵押物价额的确定亦应参照市场价格,也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亦可行使撤销权。
二、法拍房安置费有什么要求
法拍房没有安置费。钱要全部偿还给债主。如果有剩余,会返还给被执行人。但是可能被执行人存在过多的债务时,只能按照比例获得执行款,具体需要按照分配协议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拍卖房产后,拍卖所得价款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的拍卖款是可以返还债务人的,有其他财产被查封的,应该解封并退还给债务人。
三、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
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
罚金不交会执行唯一住房吗?
133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唯一的住房能否执行
250人看过
-
并处罚金没缴纳假释能否办理按判决执行
213人看过
-
唯一住房拍卖: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230人看过
-
唯一一套房屋能否被执行
131人看过
-
老赖农村唯一的住房能否执行吗?房产如何处理?
231人看过
-
判决的罚金没交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8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即便是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 第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第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 第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第四,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
-
被执行人为抚养子女的父母名下有其唯一住房,法院能否执行唯一住房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2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
-
最高法院关于欠债者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最高法:欠债者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2015年05月06日02:59现代快报0 分享 添加喜爱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执行。该司法解释于昨天实施。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执行如何处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2对于单位不办理和逾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罚: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2.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处罚有否缴纳罚金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12没有。罚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