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的执行权属于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01:20:07 278 人看过

不能。

债权人以他人的离婚判决为依据请求强制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至少要符合二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或权利的合法继承人;二是执行的文书必须具有给付财产的内容。显然上述两个条件债权人都不具备。债权人不是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或当事人权利的合法继承人,没有申请权。因此,债权人不能以离婚判决为依据申请强制执行。

次债务人可否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权

次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判决相关文章
  • 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由谁执行
    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由作出离婚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一、裁定书下达后多长时间查封裁定书下达后多久查封,目前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执行期限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如果经过六个月后人民法院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
    2023-03-14
    101人看过
  • 离婚判决财产确权 执行
    离婚判决财产,如果对方不按照生效判决书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持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分割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还是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会坐牢吗?一般来说,发生于民事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败诉的,只需要依法履行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所判决的义务即可,不会坐牢。但是如果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义务,且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被法院采取人身强制执行措施。二、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会坐牢吗一般来说,发生于民事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败诉的,只需要依法履行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所判决的义务即可,不会坐牢。但是如果被告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且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可能会受到人身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并非民事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而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合同诈骗罪等,则也可能会坐牢。三、连带责任多久被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会进
    2023-03-14
    232人看过
  • 离婚判决的执行,离婚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的执行1、执行案件的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3、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2023-06-23
    338人看过
  • 关于案件的二审判决由谁执行?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一、《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3、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
    2023-06-25
    336人看过
  • 离婚后抚养权属于谁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首先可以协商决定,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原因的,子女可由父方抚养。一、二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如何能判给男方关于二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如何能判给男方的问题,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特殊情况可以跟男方生活。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便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如果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可以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还有一些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没有结婚证子女归谁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参照婚生子女抚
    2023-03-23
    54人看过
  • 姓名决定权属于谁的
    同时我又联想到,关于子女受教育权的问题,若子女长大成人后,责怪父母未为自己选择最好的教育方式或教育机构时,而父母已经没有做到,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教育方式或教育机构,令父母承担教育费用的问题。显然不能,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同样子女成年后,责怪父母未给自己选择漂亮的姓氏或名字,再去变更,让人从感情上无法接受。从另一个方面讲,一个人成年后,他的名字已经用了很长时间,在户籍上、档案中以及社会认同上都已经确定下来,再去变更,势必导致一定的不稳定性和麻烦。法律出于保护一个人姓名权的考虑,为社会上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我认为是不科学的。所以我认为子女户籍上的姓名决定权应赋予父母,法律直接规定子女姓名决定权由父母行使,子女起笔名或其他名字的权利由其自己行使,户籍上的姓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变更。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与名人或伟人重名或与其他同事重名引起不便本人申请变更的、名字中含有引人误解并造成本人受歧视
    2023-06-13
    406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判决一般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相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般是不会准予双方离婚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更多>

    #离婚判决
    相关咨询
    • 判决不执行属于自诉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4
      不一定,拒绝执行,一般可以起诉或起诉,如果法院已经宣判,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处理,如果反复拒绝,将构成拒绝执行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性。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根据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申请执行人提出投诉,公安机关或者
    • 离婚判决的执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1-28
      1、执行案件的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
    • 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由谁执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拆迁判决属于执行上诉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诉讼的结果无非两种,一是你赢了,这种情况下,房屋拆了又如何,让政府赔偿就是,二是你输了即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那么房屋还是要被拆除。注意:停止强制拆迁执行申请书非你诉状里的内容。你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属于对法律的理解错误,所以你认为法院必须给你以裁定的答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要知道,并不是当事人的一切申请法院都要给予明确答复的,更别提书面的答复,法院没有答复并不违法,那
    • 一般孩子判给谁关于离婚后抚养权归属判决的规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8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