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不再收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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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从4月1日起实施,该规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规则明确,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依据规则,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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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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