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二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或者被告人脱逃而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没收财产方式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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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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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死亡终止审理裁定书为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0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如能确定无罪的,宣告无罪。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二)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又确实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是必须追诉的,裁定终止审理,宣告对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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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死亡终结裁定书有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0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刑事被告人死亡终结裁定书,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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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如何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9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该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有权利义务的受理者,法院可以判断该受理者是被执行人。如果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也可以裁定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