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有哪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35:28 190 人看过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二、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3、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4、具体注意事项: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土地承包政策是国家对土地使用的基本政策,相关规定是基于实际的土地使用形势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为了土地开发和利用,还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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