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47:04 170 人看过

一、公示催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示催告的相关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二百二十二条除权判决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3.第二百二十三条除权判决撤销之诉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上,持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本身就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票据被盗或者票据遗失等,申请公示催告应该选择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而且要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

4.《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公示催告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公示催告需要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票据的复印件;

3.前手背书人开具的证明;

4.与前手交易的合同、协议,给前手开具的发票等;

5.申请人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什么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不是所有的票据丧失后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后,最后的合法持票人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及其救济】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n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n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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