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0:12:46 203 人看过

1、什么是采光权损害

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2、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采光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且构成对被侵害方的实质性损害。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造成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应该有义务予以容忍。换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受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侵害房屋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

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采光权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侵犯采光权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造成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应该有义务予以容忍。一、什么是采光权损害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这是
    2023-02-25
    90人看过
  • 怎样认定侵犯采光权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鉴定机构不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进行模拟演算,而直接选择现场观测,观测方法就是现场目测,给当事人的感觉是缺乏科学性。而鉴定标准通常是依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中关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日照标准是建立在区分建筑气候区划的基础上,以气候区划的不同(阳光倾角的不同)确定满窗日照小时,北京(大城市)属于Ⅱ气候区,其日照标准应为大寒日,观测
    2023-04-04
    202人看过
  • 采光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采光权是每一位业主的权利,开发商为了赚钱而修建高层导致业主的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邻居等私自加增建筑物等等而影响到业主原来的采光,这些都是业主正当的采光权受到影响。采光权受到开发商或者物业侵犯的业主可以通过民事法律手段来救济自己的权利,比如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将影响采光权加增的建筑物拆除、开发商不能影响原来的采光而加盖更高的楼层等,这些都是针对采光权的救济的最好途径。但如果采光权这时候已经被侵犯,并且消除妨害的手段已经不太可能实现了,比如开发商已经将高楼建成,拆除掉多盖的楼层并不经济,也不实际,那么这时候就可以选择要求其对侵犯采光权的事作出赔偿。房屋采光、日照不足的赔偿标准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目前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计算方法是以国家标准的采光时间和房屋面积进行计算,公式如下: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赔偿单位的差价×居室的面积+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赔偿单位的差价×居室的面积。此外,在采光
    2023-04-29
    334人看过
  • 采光权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采光权的鉴定标准既然采光权作为相邻关系法的调整内容,那么如何构成采光妨害须依照处理相邻关系的“忍受限度”规则加以衡量判断。所谓的“忍受限度”就是当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邻人侵害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侵害并不严重甚至无关紧要时,并且社会一般人能够容忍这种妨害,就不得主张排除这种妨害。具体到采光妨害问题上,妨害如果超过了社会一般人的忍受限度,即认为构成采光妨害;而如果没有超过社会一般人的忍受限度,则受害人负有容忍义务,不能阻却这种“妨害行为”,即认为不构成采光妨害。至于这一“容忍限度”如何成为司法实践具体操作的标准,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和日照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可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将国家有关的建筑标准作为是否构成采光妨害的标准。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l小时的标准。司法实
    2023-05-04
    344人看过
  • 采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一、采光权被侵犯的认定标准采光权属于相邻权的一种,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城市的房屋较为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遮挡阳光的情况,不能因为被遮住了就认定自己的采光权受侵犯。由于地理位置以及季节的变化不同,具体而言,是否侵害采光权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二、采光权被侵犯了怎么办从维权的主体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开发商,房屋所有人或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经完成付款的购房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为采光权维权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国建筑物相邻关系制度中,有关日照、通风、采光的妨碍行为的判断,是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为基本判断标准,建造建筑物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应视为超出了社会一般人容忍的标准,受害人可以主张排除妨碍与损害赔偿。
    2023-04-14
    112人看过
  • 侵犯采光权应如何索赔,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一、侵犯采光权应如何索赔1.民事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是指要求正在进行的采光权侵害行为停止,对于己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适用。采光权权利人应对义务人的采光权侵害行为正在进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排除妨碍,是指排除对于对权利人的采光权构成妨害的状态,这种状态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现实妨碍,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碍的现实威胁。权利人承担采光权侵害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现实妨碍或存在妨碍威胁的举证责任。赔偿损失,是指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方式,即通过上文所述各标准,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2.从行政法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认为自身的采光权己经受到了超过一般容忍义务限度的侵害,且认为该侵害结果是由于规划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给建设方或者侵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的,利害关系人直接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提起复议,要求其对建设工程规划
    2023-03-02
    491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采光权
    词条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也包括采光利益。 采光权是一种相邻关系权,它是指在一个所有权限制范围内,因日照遮挡所造成的权利人视觉上的障碍,因此权利人有请求相邻方进行某种行为以实现日照需要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 更多>

    #采光权
    相关咨询
    • 采光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9
      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采光侵权,且已经对被侵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就需承担赔偿责任。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 (2)发生侵害结果。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采光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
    • 采光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8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
    • 采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6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采光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且构成对被侵害方的实质性损害。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
    • 采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采光侵权,且已经对被侵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就需承担赔偿责任。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 (2)发生侵害结果。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