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只依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大小进行安置,而比例的常规描述,通常为“1:1”或者“1:1.x”,但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产权置换要综合房屋的市场价值和置换的房屋价值来综合判断,如果是异地搬迁,那么,这种1:1.x的比例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补偿。
棚户区改造房屋能否出售
棚户区改造房屋能否出售取决于实际情况:
1、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不允许买卖,不能办理过户。但这并不影响你的正常交易,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交易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就可以同意协助办理转让条件和违约责任;
2、房子需要房主持有五年以上,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这个时候房子是正规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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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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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6棚户区改造归根到底还是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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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棚户区改造改建棚户改造大棚房补偿多少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31一般来说大棚房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在实际中很多的大棚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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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征收增值税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6《关于纳税人开发恋爱住宅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日,纳税人以自己的名义立案,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转让价格的土地上开发恋爱住宅,向原居民免费转让恋爱住宅所有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命令第52日)第5条的规定,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营业税,其税收营业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命令第52号第2条第1款(第3条)的规定,不包括取得住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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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买卖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3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政策如下: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