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中,是否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7:31:25 387 人看过

同居关系中,一般是不可以相互继承财产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双方均订立遗嘱,认定对方可依法继承遗产的;

2、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双方已经满足结婚条件的,双方视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互有法定继承权;

3、其他情况。

一、同居关系如何认定

同居关系的认定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其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条件的;

5、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一、认定同居关系时的举证如下:

在同居纠纷案件当中,想将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实都举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是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但举出必要的、基本的证据是需要的。例如:

1、双方共同出游时的甜蜜、放松的照片,证明双方已经明确关系,并亲密无间;

2、婚纱照,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爱人”或者“配偶”;

3、接待双方父母共同出游照片,证明双方已经对父母宣称双方之间的男女关系;

4、在双方日记、通话、短信、邮件、书信中所体现的双方以夫妻相称的称谓及相互经济关系,证明双方之间已经在进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生活;

5、双方互相代理对方的对外事务,共同投资、共同购置大件财产,为共同生活或对方事务付出劳务或者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明,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对待。

二、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被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4、对事实婚姻,人民法院应将它与合法婚姻关系一样对待。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这是指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截止日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件,但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认定为事实婚姻。

总而言之,只要是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条件的。或者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都可以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二、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

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一般不属于事实婚姻。办理结婚酒席不是法律规定的成立有效婚姻的方式,结婚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因此办了结婚酒席还需要办理结婚证,我国所承认的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前已经形成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满足了婚姻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只办了酒席不属于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一般不属于事实婚姻,办理结婚酒席不是法律规定的成立有效婚姻的方式,结婚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办理结婚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三、非法同居多长时间算事实婚姻

非法同居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认定不能以同居时间的长短来判断,主要看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且时间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2、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发生的,都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一般共有财产;

3、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事实婚姻的认定,具体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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