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发商破产,购房者应如何应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4:22:55 405 人看过

此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点内容:

首先,开发商破产时房屋已竣工,此时需要看购房者是否办理了预告登记,如果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享有的房屋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如果房屋没有建造完毕,此时开发商破产,那么开发商属于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在民法中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刚需魔咒+观望购房者该不该买房

房子永远是百姓关注的热点。2010年,国务院两次重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虽对房价有所威慑,但临近岁末,楼市又蠢蠢欲动。面对动荡的楼市,购房者一面观望,一面又逃不过刚需的魔咒。站在虎年的尾巴上,购房者该如何选择本期一周看点推出《年底楼市混战江湖》专题,看看博主眼中到底该不该买房。

出手派:十年来没人亏别等了

每次回调都是好时机从近十年房地产市场发展来看,每一次政策出台后房价都会有一次短暂的回调,但是回调之后必然是新一轮的上涨,而且涨幅都要高于以前。

新政策出台时,交易双方会在短期内僵持,手上有多套住房的投资客会集中选择在这个时点降价出售部分房源,这正是淘好房子的时机。目前房产在中国依然是收益最稳定最高的投资渠道,在未来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不动产是最好的选择。

等待无用等待有用吗尽管你有一千条理由说房价会跌,尽管你有一万个观点说房价与老百姓的收入水平不相匹配,房价却没有按照人们的愿望下跌。中国的房价在最近几年是不会有大的下跌的,更不会崩盘。至少在刚性需求还存在时,至少在城市化率还在上升时,至少在中国的经济还在高速增长时,至少在土地制度还没有改革时,至少在中国经济还没有新的发动机来替代时,至少在人们的消费观念还没有改变时。

十年来买房的都没亏2000年我在合肥买了第一套房子,今年4月,通过中介以65万元成交价卖了。虽然已经住了10年,翻了3倍的房价在我看来已经高得相当离谱了,但和新开盘的楼盘比起来,买房人觉得还是很划算的。这十年,股市有涨有跌,房市却只有暴涨只有徘徊,没有下跌过。我问过很多的人,从2000年到2010年这十年,没买房的人嘴里骂着房价的100个十恶不赦,心里没有几个不把肠子都悔青的。

观望派:正是乱的时候先别急

越通胀越不能买通胀对购房者来说是把“双刃剑”,甚至是一个天大的陷阱。在通胀预期出现,或通胀发生的早期,房地产的价格会上涨。一旦发展到中期,当利率不断提高,高达20%、30%甚至更高的时候,其高额的利息将成为购房者的“绞索”。当越来越多的断供出现,越来越高的高位购房者不得不抛出房产时,房价将直线下坠。越是下坠,恐慌性抛售的人越多,房价将出现雪崩。如果你要在通胀下买房,傻不可怕,可怕的是做最后一个傻子。

现在是“买方市场”楼市真正走出困境应该在明年,所以房价可能还会有相当的下调空间。整个房地产市场弥漫着浓烈的观望气氛,供需双方的博弈尚处在剑拔弩张的阶段。以成交量的回暖来宣示楼市春天的到来,还为时太早。现在买房的确开始具备一定的诱惑力,但别太急躁,因为现在是“买方市场”,还不到抄底的最好时机。

等开发商着急了再买如果要想降低风险,目前购房一定要悠着点!首先,在未来的几个月内,没有多少人再给你争抢了,你所看到的“满堂红小红旗”的销控板大多都是假的了,因为,二套房提高至50%,首套房提高到30%,三套房停止贷款,就这几点就已经把大量的投资投机客户和少量刚性需求的客户拒之门外,剩下来的符合条件又具备购房条件的客户是少之又少。此外,本轮调控“枪打出头鸟”,一线城市在“限购令”的威逼下,未来几个月必将是量跌价平或者是量价齐跌。既然如此,何不等供应量多起来、开发商着急起来、房价相对合理起来、很多人都不抢的时候,再悠哉悠哉地选择自己中意的好房子呢

逍遥派:看涨跌没啥用甭纠结

买房要有长远眼光如果明年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继续从紧,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被严管,上半年房价向下调整是有可能的。但我们买房不是只看一两年的收益,如果用5-10年的长远眼光看,你或许有另外一番答案。有些人最喜欢听专家说房价跌,最想扒开发商的皮,但事实上楼市调控却不给力,房价依旧飘摇不定。什么都是浮云,房价涨跌,争论无用,买房卖房还是要自己做主。

市场有自身的规律市场总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走,人为的顶部永远不会是真正的顶部。自2003年以来,政府的每次调控都以失败告终。房产市场在暂时的打压过后,仍会按照中国房地产市场本身的逻辑再度上扬,寻找真正的市场顶部。我想那时中国房地产也将走向成熟,市场会赋予它应有的价值。

不看房价看能力别看房价了,还是看自己的负担能力吧。标准是什么提供一个参考指数:房贷不能超过收入的30%。能做到就买,做不到就不买。不要迷信国际惯例,不要迷信收入水平,不要迷信调控措施。想要买房就买,房价调整也不用着急;不想买房就不买,房价上涨了也不要怨天尤人。

2011年房价走势各派之争

诸多“利空”下降无疑到今年年底,如果国家觉得调控效果并不明显,就会祭出“税收”这面最厉害的旗帜。面对“税收”这一强大的武器,投资客不再也不敢坐地起价。而2011年将有更多的廉租房和平价房上市,再加上周边环境的动荡,我认为2011年全年的房价都是下跌状态,特别是春天的几个月,幅度更为明显。

仍将在“骂声中成长”我国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刺激性货币政策来支撑的,过于压缩新增贷款规模,很可能对中国经济造成沉重打击。因此,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还会继续,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也就很难消除。小幅加息会刺激楼市资金外流,加剧通胀,加息频率太高又可能会重创经济。面对全球性流动性过剩和外贸受阻的情况,股市不振,扩大内需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房地产的发展,因此,调控政策有所改变不是没有可能。

警惕二三线城市房价疯涨调控政策的重点区域依旧集中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的涨跌幅度不会很大。需要警惕的是二三线城市,二三线城市由于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政府的调控执行力存在疑问,尤其是限购政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化为无形。一旦调控放松,房价暴涨的可能性极大。

不跌不涨最可怕2011年后如果房价涨跌幅度不大,观望了两三年的家庭可能会考虑买房,如果房价小跌,可能会出现抢房,楼盘交易量大幅增加,开发商资金回笼,银行压力减小。其后果是,担心了一阵子的开发商和炒房者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加倍的贷款盖楼或者炒房,而银行会继续疯狂放贷,印钞机继续开动,虚拟经济的泡沫更大,物价继续疯涨,实体经济受到更大的创伤。换句话说,如果你想跳的高,先蹲低一点。房价就是这句话的最好例子,在经过小幅下跌以后会出现更大的报复性反弹。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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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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