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发商破产,购房者应如何应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4:22:55 405 人看过

此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点内容:

首先,开发商破产时房屋已竣工,此时需要看购房者是否办理了预告登记,如果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享有的房屋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如果房屋没有建造完毕,此时开发商破产,那么开发商属于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在民法中属于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刚需魔咒+观望购房者该不该买房

房子永远是百姓关注的热点。2010年,国务院两次重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虽对房价有所威慑,但临近岁末,楼市又蠢蠢欲动。面对动荡的楼市,购房者一面观望,一面又逃不过刚需的魔咒。站在虎年的尾巴上,购房者该如何选择本期一周看点推出《年底楼市混战江湖》专题,看看博主眼中到底该不该买房。

出手派:十年来没人亏别等了

每次回调都是好时机从近十年房地产市场发展来看,每一次政策出台后房价都会有一次短暂的回调,但是回调之后必然是新一轮的上涨,而且涨幅都要高于以前。

新政策出台时,交易双方会在短期内僵持,手上有多套住房的投资客会集中选择在这个时点降价出售部分房源,这正是淘好房子的时机。目前房产在中国依然是收益最稳定最高的投资渠道,在未来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不动产是最好的选择。

等待无用等待有用吗尽管你有一千条理由说房价会跌,尽管你有一万个观点说房价与老百姓的收入水平不相匹配,房价却没有按照人们的愿望下跌。中国的房价在最近几年是不会有大的下跌的,更不会崩盘。至少在刚性需求还存在时,至少在城市化率还在上升时,至少在中国的经济还在高速增长时,至少在土地制度还没有改革时,至少在中国经济还没有新的发动机来替代时,至少在人们的消费观念还没有改变时。

十年来买房的都没亏2000年我在合肥买了第一套房子,今年4月,通过中介以65万元成交价卖了。虽然已经住了10年,翻了3倍的房价在我看来已经高得相当离谱了,但和新开盘的楼盘比起来,买房人觉得还是很划算的。这十年,股市有涨有跌,房市却只有暴涨只有徘徊,没有下跌过。我问过很多的人,从2000年到2010年这十年,没买房的人嘴里骂着房价的100个十恶不赦,心里没有几个不把肠子都悔青的。

观望派:正是乱的时候先别急

越通胀越不能买通胀对购房者来说是把“双刃剑”,甚至是一个天大的陷阱。在通胀预期出现,或通胀发生的早期,房地产的价格会上涨。一旦发展到中期,当利率不断提高,高达20%、30%甚至更高的时候,其高额的利息将成为购房者的“绞索”。当越来越多的断供出现,越来越高的高位购房者不得不抛出房产时,房价将直线下坠。越是下坠,恐慌性抛售的人越多,房价将出现雪崩。如果你要在通胀下买房,傻不可怕,可怕的是做最后一个傻子。

现在是“买方市场”楼市真正走出困境应该在明年,所以房价可能还会有相当的下调空间。整个房地产市场弥漫着浓烈的观望气氛,供需双方的博弈尚处在剑拔弩张的阶段。以成交量的回暖来宣示楼市春天的到来,还为时太早。现在买房的确开始具备一定的诱惑力,但别太急躁,因为现在是“买方市场”,还不到抄底的最好时机。

等开发商着急了再买如果要想降低风险,目前购房一定要悠着点!首先,在未来的几个月内,没有多少人再给你争抢了,你所看到的“满堂红小红旗”的销控板大多都是假的了,因为,二套房提高至50%,首套房提高到30%,三套房停止贷款,就这几点就已经把大量的投资投机客户和少量刚性需求的客户拒之门外,剩下来的符合条件又具备购房条件的客户是少之又少。此外,本轮调控“枪打出头鸟”,一线城市在“限购令”的威逼下,未来几个月必将是量跌价平或者是量价齐跌。既然如此,何不等供应量多起来、开发商着急起来、房价相对合理起来、很多人都不抢的时候,再悠哉悠哉地选择自己中意的好房子呢

逍遥派:看涨跌没啥用甭纠结

买房要有长远眼光如果明年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继续从紧,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被严管,上半年房价向下调整是有可能的。但我们买房不是只看一两年的收益,如果用5-10年的长远眼光看,你或许有另外一番答案。有些人最喜欢听专家说房价跌,最想扒开发商的皮,但事实上楼市调控却不给力,房价依旧飘摇不定。什么都是浮云,房价涨跌,争论无用,买房卖房还是要自己做主。

市场有自身的规律市场总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走,人为的顶部永远不会是真正的顶部。自2003年以来,政府的每次调控都以失败告终。房产市场在暂时的打压过后,仍会按照中国房地产市场本身的逻辑再度上扬,寻找真正的市场顶部。我想那时中国房地产也将走向成熟,市场会赋予它应有的价值。

不看房价看能力别看房价了,还是看自己的负担能力吧。标准是什么提供一个参考指数:房贷不能超过收入的30%。能做到就买,做不到就不买。不要迷信国际惯例,不要迷信收入水平,不要迷信调控措施。想要买房就买,房价调整也不用着急;不想买房就不买,房价上涨了也不要怨天尤人。

2011年房价走势各派之争

诸多“利空”下降无疑到今年年底,如果国家觉得调控效果并不明显,就会祭出“税收”这面最厉害的旗帜。面对“税收”这一强大的武器,投资客不再也不敢坐地起价。而2011年将有更多的廉租房和平价房上市,再加上周边环境的动荡,我认为2011年全年的房价都是下跌状态,特别是春天的几个月,幅度更为明显。

仍将在“骂声中成长”我国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刺激性货币政策来支撑的,过于压缩新增贷款规模,很可能对中国经济造成沉重打击。因此,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还会继续,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也就很难消除。小幅加息会刺激楼市资金外流,加剧通胀,加息频率太高又可能会重创经济。面对全球性流动性过剩和外贸受阻的情况,股市不振,扩大内需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房地产的发展,因此,调控政策有所改变不是没有可能。

警惕二三线城市房价疯涨调控政策的重点区域依旧集中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的涨跌幅度不会很大。需要警惕的是二三线城市,二三线城市由于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政府的调控执行力存在疑问,尤其是限购政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化为无形。一旦调控放松,房价暴涨的可能性极大。

不跌不涨最可怕2011年后如果房价涨跌幅度不大,观望了两三年的家庭可能会考虑买房,如果房价小跌,可能会出现抢房,楼盘交易量大幅增加,开发商资金回笼,银行压力减小。其后果是,担心了一阵子的开发商和炒房者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加倍的贷款盖楼或者炒房,而银行会继续疯狂放贷,印钞机继续开动,虚拟经济的泡沫更大,物价继续疯涨,实体经济受到更大的创伤。换句话说,如果你想跳的高,先蹲低一点。房价就是这句话的最好例子,在经过小幅下跌以后会出现更大的报复性反弹。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购房者怎么应对开发商的“套路”
    1、定金与订金这是开发商喜欢玩的文字游戏,简单两个词,但是很容易被购房者混淆二者的概念和意义。所以首先要清楚这两个概念的具体定义。避免:如果购房者不是特别中意某套房源,就不要轻易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都不轻易交出去;如果真的要交,一定要学会看清开发商说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写在书面上的是定金还是订金。2、擅自修改规划或者不兑现配套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会把项目的规划描述的十分美好,比如游泳池、健身馆等等,比如绿化率有多高、喷泉有多美等等,但是等到购房者收房时发现,说好的泳池没有,原来的绿植变成了车位,这种情况其实屡见不鲜。避免:是否写进合同非常重要,只有在合同中如实体现的规划才不会让开发商有机可乘。即使开发商违约,也有法律制裁。3、房屋质量避免:房屋质量能够避免首先可以在开发商的选择上,长期开发没有出现普遍性质量问题的;还有就是在验房收房时,做到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最好可以聘请
    2023-06-10
    367人看过
  • 开发商不开具购房发票的该如何应对?
    程小姐支付了房款却拿不到发票,开发商称程小姐办理的按揭贷款,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因此不能开具发票,发票应当由银行开具,程小姐非常气愤,不想支付尾款2万元以对抗开发商不给发票的行为。不料开发商却给程小姐发来了律师函,称程小姐再不支付房款就要起诉她,就此程小姐咨询本站律师。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办理房屋按揭的发票一般分两种,一种是房屋价款的发票,另外一种是利息收入发票,其中房屋价款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开具,利息收入发票由银行开具,是完全性质不同的两种发票。对于开发商而言,在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时就应当开具发票(非收据),而办理完银行按揭后,银行将贷款汇给开发商,开发商应立即给购房者开具按揭部分的购房款发票,不存在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屋不给发票之说。对于银行而言,应当开具利息收入发票,以便购房者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明晰纳税部分,贷款人每向银行还一期款,银行应开一次发票。开发商拒不开具发票的,购房者是
    2023-06-10
    140人看过
  • 房子到期不交,破产开发商该如何应对?
    房子到期不交房,开发商破产了要尽快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建议购房者最好是不要把房屋退给开发商,因此烂尾的开发商都是没有钱的,退房之后,购房者一般是拿不到购房款的,只能拿到收据或者是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开发商最后资不抵债宣布破产,资产被法院拍卖了,那么购房者较普通债权人更容易得到清偿。开发商延期不交房怎么办开发商延期不交房的解决办法如下:1、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业主们可以联合一起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维权,在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向法院起诉,如果与开发商协调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开发商逾期交房免责情形如下:1、约定的免责事由。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哪些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免除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开发商可以与购房者约定双方的免责事由以及责任范围,延期交房时间长短;2、法
    2023-07-01
    244人看过
  • 如何应对房地产开发商欺诈
    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1、行为的手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2、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
    2023-06-04
    212人看过
  • 如何应对开发商破产和房屋烂尾的问题?
    如果购买未完工住宅,首先要明确房屋的销售程序和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已被银行抵押;其次,首先要确定房屋是否有出卖人的产权证和销售许可证;那我们就应该知道房子是否抵押了。如果有抵押,我们应该了解抵押期限和如何解除抵押;最后,如果是拍卖行,我们应该查清房产转让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如果开发商因破产破产,遭遇“烂尾”危机,房屋就不能归还开发商。因为退房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借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关系将由买卖转变为债务。房子烂尾了可以申请停贷吗房子烂尾了可以申请停贷,但是能不能够同意的话,是需要根据银行来进行判断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维权方式是不可取的。要知道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与和银行直接的借款合同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和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房子的状态而改变,即使房子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面临烂尾,也得将银行的钱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2023-07-02
    493人看过
  • 购房者如何应对商品房的违约
    应对卖家违约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购房者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一、补交房产证时加价了房东要怎么办拆迁房买卖办理房产证时,房主临时加价的买主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主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办房产证的义务;房主拒不履行的,买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购买二手房一方违约应该如何应对?购买二手房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房屋卖家违约如何赔偿房屋卖家违约,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
    2023-06-25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开发商不开具购房发票的该如何应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对于开发商而言,在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时就应当开具发票(非收据),而办理完银行按揭后,银行将贷款汇给开发商,开发商应立即给购房者开具按揭部分的购房款发票,不存在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屋不给发票之说。对于银行而言,应当开具利息收入发票,以便购房者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明晰纳税部分,贷款人每向银行还一期款,银行应开一次发票。开发商拒不开具发票的,购房者是否可以不支付部分房款如果购房合同有上述约定的,自然没有
    •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应怎样应对?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3
      开发商延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如果延迟交房时间过长,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 开发商破产了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0
      房屋已交付未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此时破产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优先保护已支付全款的业主利益,如果开发商因此而无法办理房产证时,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因为房屋虽已交付,房款亦全部支付,但并未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无法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所以合同并未履行完毕。
    • 策略面对开发商一房两卖,买房者如何维权,购房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4
      对于开发商存在的“一房二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第(二)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你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你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护你的合
    • 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人如何应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7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构成违约的。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违约责任。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有逾期交房行为,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