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承认借条需要自行举证借条是有效的。当事人对自己已经提出来的诉讼请求所依照的事实,或者是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照的事实,是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的。如果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没有证据或者是证据不能够证明的,则将由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的后果。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也不承认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任何公民只要他具备了一个当合格的当事人,在签署双方所认可的合同或者是其他形式的书面文字的时候,是一个合法的形式,并且双方都表示这个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同时也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众所认可的基本社会秩序的,那么这一份合同,就是合法的有效的并且是受到我国的法律所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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