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18:41:55 265 人看过

一、蚌埠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蚌埠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3.离休、退休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手续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
    2023-05-13
    164人看过
  • 嘉兴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嘉兴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二、嘉兴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条件1、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2、职工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异地贷款冻结或被司法冻结。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5、申请材料齐全。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
    2023-05-13
    153人看过
  • 温州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温州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国家法律依据(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省级法律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2023-05-13
    442人看过
  • 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二、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1.退休证或人社和组织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2.身份证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三、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条件(一)职工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帐户封存或销户手续后,才可办理提取。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
    2023-05-12
    220人看过
  • 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有哪些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
    2023-05-11
    298人看过
  • 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一、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怎么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1、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2、职工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异
    2023-05-13
    389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蚌埠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8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 蚌埠市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9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 蚌埠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0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 蚌埠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蚌埠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帐凭证》; 3、持办理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帐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二、蚌埠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1、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个人帐户
    •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