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在确定管辖时,要特别注意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和新闻侵权纠纷的管辖问题。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也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首先,我们要明确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案件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审理。
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2、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的法院管辖问题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的法院管辖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1. 如果合同纠纷引起的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如果纠纷的标的物是动产,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如果纠纷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如果纠纷的标的物是专属权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5. 如果当事人没有书面协议,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当事人应该在起诉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管辖,以便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在确定管辖时,应特别注意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和新闻侵权纠纷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哪个法院
149人看过
-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属于哪个法院的管辖范畴
452人看过
-
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的案件有哪些
457人看过
-
哪些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382人看过
-
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73人看过
-
滥用职权属于哪个部门管辖范围
420人看过
-
治安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管辖和范围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3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管辖问题,应视公安机关是否已立案处理,已立案处理的; 就应由公安机关裁决,不能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以民事案件起诉,如对裁决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在公安机关立案而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受理。
-
-
侵权案件中侵权的赔偿是否属于民事赔偿范围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商标法中对赔偿金额的规定是阶梯式的,即: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加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具体为:先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准,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以侵权人所获利益为准,前述两种情况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这时候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如果可以证明侵权人属于恶意侵权,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前述赔偿数额的1-3倍。在前述标准都难
-
国内侵犯商标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5侵犯驰名商标的案件是属于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哪个法院(附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8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