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否约定共同财产赠与子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5:22:25 492 人看过

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面临的是分开。分开处理的不仅是夫妻间的婚姻关系,而且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离婚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这时,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一个整体。该赠与行为不得随意撤销。

一、再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的

再婚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等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再婚相当重新开展了一段婚姻关系,再婚离婚协议,首先应当标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其次如果再婚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应当在协议中表明,双方经协商一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意以以下方式进行分割,列明分割方式;最后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应当也在协议书中表明,婚生子由谁进行抚养,由谁按期支付抚养费等内容。

写清楚双方的信息;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的归属,抚养费的确定,包括抚养的费用、支付的具体时间

、地点、特别约定等;夫妻共同财产的拥有及其分割情况;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情况;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最后是签名和署明日期。

二、婚内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夫妻财产约定是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协议,没有婚姻关系就不存在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形;夫妻赠与与夫妻身份关系的存续或解除没有直接关系,与普通赠与没有本质区别。

(二)两者的意思表示不同。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必须经双方同意,签订协议时不得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否则夫妻对婚内财产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对双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夫妻婚内财产赠与无须征得双方同意,只要一方作出赠与的表示,而另一方表示接受即可,这是一种单方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即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应按赠与对待。

(三)两者获得利益的结果不同。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是双方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一种预先分配模式,既可以是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其他方式,不知道这种约定将来可使得哪方获得利益;婚内财产赠与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受赠方无疑是获益的。

(四)两者处分的财产对象不同。婚内财产约定处分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财产赠与处分的是原本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五)两者的财产交付方式不同。夫妻财产约定无须交付财产,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就依约定发生。当然,如果应当进行物权变更登记而未经物权变动手续的,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财产赠与则必须以交付为标准,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财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履行物权变更登记,履行了上述行为后,夫妻之间的赠与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六)两者的撤销权不同。夫妻婚内财产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夫妻财产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夫妻财产赠与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即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只要符合规定也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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