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省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十四年来,勘察设计任务基本上实现了由市场竞争分配和调节。但是,勘察设计市场还不够发育,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这些都制约着勘察设计单位的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全面实现勘察设计行业由事业体制改为企业体制,使各项政策逐步到位,必须进一步开放和完善勘察设计市场。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打破封锁,建立全国统一的勘察设计市场。
地区和部门的保护、封锁,是当前阻碍勘察设计市场开放、发育的原因之一。为此,各部门、各地区应相互打开大门,认真清理过去颁发的部门和地方规章制度,凡是阻碍市场开放、保护落后的规定,应立即废除;按照我部统一规定,依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修订有关法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保护主义,扭转当前政出多门、管理不善的现象;要促进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资金、人才、信息、劳务等走上市场,为勘察设计要素市场的形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努力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开放的、机制健全的、各种要素市场完备的工程勘察设计大市场。
二、建立备案制度,实行全面开放。
持有国家统一印制、有发证权的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单位,不论何种级别,均可以到全国各地参与竞争,承担与证书规定等级、范围相适应的勘察设计任务。承接到任务后,应及时到项目所在地省或计划单列市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备案手续,以便当地主管部门掌握情况,组织协调,各地在办理备案时不允许乱收费。只有“两证一照”(勘察、设计证书,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单位方能进入市场。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我部建设(1992)528号文规定,不得再对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勘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或利用验证登记备案来封锁、分割勘察设计市场。各勘察设计单位,要自觉遵守有关部门和地区的管理法规,依法经营,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三、发挥国有大、中型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优势,允许其将部分勘察设计任务分包给其他持相应行业、级别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但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也允许其聘用非持证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由发包或用人单位对整个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经济负责。如果需要聘用外单位的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须与该单位签订合同。
持丙、丁级证书单位不得发包勘察设计任务,其可以与高级别的单位联合进行勘察设计,但必须签订技术经济合同,并由持有与承担项目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盖章出图和负技术责任。
四、统一进行民办(私营)设计事务所的试点。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推行股份制试点的同时,我部准备在深圳、广州、上海等特定的地区,选择若干有名望的设计师牵头,进行民办(私营)设计事务所试点。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将由我部统一制定有关文件后组织试点。目前,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批准成立私营设计事务所。
国际知名的设计机构或著名的外国设计专家,如申请在我国注册,经营设计业务,须来我部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能开展工作。
五、规范市场行为,纠正不正之风。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制订质量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估,对进入市场的勘察设计商品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表彰奖励质量优秀的单位,严肃处理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单位,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纠正不正之风,特重申:
1.无证单位不得与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有证单位不得擅自超越资质规定的范围承揽任务;
2.严禁私人搞业务设计;
3.严禁勘察设计单位的在职职工未经单位允许私自承接外单位的勘察设计任务、私分勘察设计费;
4.任何单位不得私拉有证单位在职职工搞勘察设计任务;
5.在工程设计中不得私自收取、私分设备制造厂家、建材生产厂家和业主的佣金、回扣,不得采用淘汰商品和伪劣产品。
上述问题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应及时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立即纠正,同时追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应按管理权限降低单位资格等级,直至吊销证书;对责任个人,要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六、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各勘察设计单位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勘察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要树立质量第一思想,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效益,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图签、图章管理,防止私卖图签和私盖图章。要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现金管理,不准巧立名目套取现金。要加强对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管理,凡在外地独立承担任务的分支机构,必须单独申请证书。尚未经过资格核定的分支机构,由院本部审核出图,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图。
七、转变政府职能,为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使之活而有序,放而有度,必须加强行业管理。除已批准的大连、重庆、深圳、青岛计划单列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再享有与省级相同工程勘察设计资格管理权限。各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做好统筹规划,完善法规,掌握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提供服务。当前最主要的是修订、完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法规,加强管理,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交易行为,明确是非,奖罚分明;要严格合同管理,建立合同鉴证制度,由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对合同内容、收费标准、图纸签章进行审查,对合同内容与工程项目和图纸签章不一致或收费与收费标准出入较大的,责成勘察设计单位作出解释,对确有问题者作出严肃处理。在市场管理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授权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职责,落实到位。使检查监督制度完善,行为标准,工作有序。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主动热情地为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业主服务,为树立行业新风起表率作用,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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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州市建委《关于完善我市勘察设计市场举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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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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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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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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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设计市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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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成立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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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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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项目中的设计、设计、勘察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协议。勘察、设计合同明确了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勘察或者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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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程序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程序:招标登记;招标范围见组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工作班子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合格投标人;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接受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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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在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有什么限制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4工程勘察设汁证书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资格许可证件,只限于本单位使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业务。严禁无证勘察设计,严禁转让和挂靠,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私拉外单位人员为其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持有《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同时持有《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或《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内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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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条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01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