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承诺到达纠纷怎么举证
承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是构成承诺的必要条件。对此发生争执时,主张合同已成立的原告应对他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承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该事实被证明后,被告主张未收到承诺或承诺迟到时,则应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为承诺的信件、电报发出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在合理期限内送达受件人,遗失、误送等意外情况极为罕见。相对于邮件在合理期限内送达来说,遗失、误送等属例外情形,故原告无须就不存在例外情形负举证责任。
要使因投递工作的失误而迟到的承诺失去效力,要约人必须在接到承诺后立即将情况通知受要约人。因此,当原告证明他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的邮件后,主张承诺迟到的被告,不仅应证明该邮件因邮局方面送达失误而逾期到达,而且应证明他已采用适当的方式将迟到的情况通知了受要约人。
二、发生要约纠纷如何举证
1、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附有保留条件的要约,实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一般而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限是相当清楚的,不容易混淆和发生争执,但实践中有时会对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例如,原告主张自己已对被告发出的要约作出承诺,故合同已经成立,被告则主张要约中附有保留条件,如在要约中注明“以未出售为条件”等,因而自己的提议仅是要约邀请,故合同并未成立。
发生上述争执时,应由被告对附有保留条件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为提议中包括订立该合同最基本条款的事实是构成要约的事实,该事实应由主张要约的原告负举证责任。存在保留条件的事实是妨碍要约成立的事实,应由否认要约的被告负举证责任。此外,相对要约来说,附保留条件是例外情形,这可以进一步说明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的理由。
2、要约、承诺是否撤回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要约或承诺发出后,如果行为人改变了主意,有权将它们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要约或承诺到达对方。当撤回与否发生争执时,应由主张已将要约或承诺撤回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他不仅要证明发出撤回通知的事实,而且应证明该通知先于要约或承诺到达。他可以通过证明以比要约或承诺更为快捷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来证明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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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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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发出生效还是到达生效福建在线咨询 2024-04-26承诺到达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通知方式做出的承诺,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需要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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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土地承包权发生纠纷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6《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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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到达正式生效了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18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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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到达时间怎么写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要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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