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合同不同的是,委托合同的性质及委托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委托合同当事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而导致的合同解除,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不能溯及既往的使合同无效。委托合同解除之前委托人与受托人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具有约束力,委托人就已经完成的委托事务处理成果有权要求受托人履行交付义务,受托人就委托事务已完成部分所享有的报酬请求权及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请求权仍得以向委托人主张。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性质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得以自由的行使解除权,即使相对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损失,只要不存在可归责于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该方当事人原则上无赔偿义务,更无违约责任的适用余地。但是,如果损失的产生系因可归责于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则应当赔偿损失。否则,将招致委托合同当事人任意解除权的滥用,也不利于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所谓“不可归责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它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不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或外在的不可抗力。关于可归责事由是否存在的判断通常须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合同解除方是否在明显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情形下行使任意解除权;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与另一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是否能证明其没过错。例如,受托人在委托人病重住院时解除合同(依当时情形判断,受托人并非客观上不能继续处理受托事务),委托人与此时既不能亲自处理、又不能及时选任其他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而遭受损失。于此情形,委托人损失的产生即可断定为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受托人应负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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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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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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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解除了需要付法律责任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6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委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没有相互信任和了解,委托合同关系难以成立。即使建立了委托关系,也难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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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委托合同,必须做到任意解除权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31双方可以同意放弃任意终止委托合同的权利。由于任意终止权仅与双方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有关,双方可以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同意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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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9解除委托合同方式如下: 1、根据双方的意愿解除合同。当委托人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和其他法定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理由,只要委托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意思,委托合同也可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此事由。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如果这种信任动摇,委托合同将失去生存的基础;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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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行使劳动关系的解除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不当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