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一、农村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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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政策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12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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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相关政策有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加速推进,同时也是农村“三块地”试点区域的收官之年。随着土地制度的破局,这也将助力农村财产性收入增长。 2.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耕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的有偿退出等制度破局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有望提速,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提速、结构升级将是未来消费领域的亮点和最大的增量贡献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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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非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也就是说非农业户口居民没有转让或赠与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发生变更,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直到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二种情况,房屋产权发生变化,非农业户口居民把房屋转让或赠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此时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