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处死缓的,是可以减刑的,但对一部分死缓罪犯,可以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减刑的时间如何计算死缓的适用条件
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死缓的适用条件包括:
(1)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否可以适用减刑,要依据缓刑两年后的处理:
(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另外,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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