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要求如下:
1、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方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一份副本。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相关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包括房地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限制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或者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第二,在离婚案件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在这六个月内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应当受理。
第三,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离婚诉讼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你们只是谈了一场比较隆重的恋爱而已,有法律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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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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