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2:00:32 468 人看过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一个条件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设置而实际上没有设置账簿的;

2、私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以及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一、21年不小心转成了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所需申请条件:年应税销售额如果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没有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同时符合两项规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1.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逃税和偷税有哪些区别

广义的逃税与偷税无区别,狭义的逃税与偷税的侧重点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狭义的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理由如下: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逃税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的一种行为,具体分为两种:1、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在这情况下,在西方国家一般称“逃税”,在我国称“偷税”、“漏税”、或“抗税”;2、采用合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即“避税”。狭义的逃税,纳税义务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税的行为。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因此,广义的逃税与偷税无区别,狭义的逃税与偷税的侧重点不同。

三、隐匿会计账簿罪的量刑标准

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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