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40:31 234 人看过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是:

1、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2、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是:

1、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

2、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

3、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债权转股权的方法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债权转股权有可操作性吗
    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探索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就一直没有停止,特别在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债权转股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债权转股权,对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具有现实意义。在该案中,建材公司通过债权转股权,使企业获得了对建筑公司的股权,与债权迟迟收不回相比,实现了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建筑公司通过这次债权转股权,使得自己的负债额度减少,有利于盘活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在债权转股权的情况下,只要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公司的债权人同意,双方达成合意,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对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当然,如果公司与债权人串通侵害第三人、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的无效。一、债权转股权的适用范围首先,债务人即目标企业的选择。从法律角度看,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种企业形式。相应地,上述
    2023-03-19
    391人看过
  • 限制性与非限制性债权对比
    (一)限制性债权以下海事赔偿请求,无论赔偿责任的基础有何不同,均可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限制性债权: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以上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都可以限制赔偿责任。但第4项涉及责任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责任人的支付责任不得援用本条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二)非限制性债权以下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非限制性债权: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
    2023-06-06
    294人看过
  •  债权转股权的适用性探讨
    这篇文章介绍了将债权转为股权的适用范围,包括债权人已履行其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但需满足上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确认,或者在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将债权转为股权的适用范围如下:1.债权人已履行其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但需满足上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债 权 转 股 权 程 序债权转股权是指将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
    2023-10-02
    363人看过
  • 限制性股权转让条款包括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方式: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呢?条件如下:一、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条件为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
    2023-08-17
    93人看过
  • 债权可转让性有哪些意思
    债权可转让性的意思是指可以转让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因此达到债权的转让,但是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等。《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024-04-30
    262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债权人如何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二、债权转让的步骤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2.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4.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5.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三、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如何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为: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023-09-09
    485人看过
  • 重新审视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及潜在问题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是:1.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2.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局限性是:1.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2.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3.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一)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1、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批准或者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2、经国家批准的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可以实行债权转股权,原企业相应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3、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将其债权转为股权,企业相应增加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4、改建企业经过充分协商,债权人同意给予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应当转作资本公积。(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
    2023-07-08
    160人看过
  • 非破产的局限性及债权合同的有效条件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债权转让生效要件: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一、债权转让的内容是什么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二、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1、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转让,债权人
    2023-06-27
    360人看过
  • 限制性股权出资规定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限制如下:1、股权投资合格者人数限制,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合伙基金不超过50人,契约基金不超过200人;2、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限制,1投资于单一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对于单位投资者,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对金融资产的要求不低于300三年平均收入不低于一万元或三年平均收入50万元。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机构通过投资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并获利的投资方式。股权出资条件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所依法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股权出资行为方式具体包括与他人新设被投资公司或认购被投资公司的增资行为。《公司法》第26条规定,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允许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可以采取一次性出资到位,亦可以采取分期出资到位,。;二、需要在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的则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该条规定了股东出资行为方式,
    2023-07-07
    473人看过
  •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
    2023-06-22
    99人看过
  •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合理性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原债权人。债权人的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为新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多人变更。新合同的债权人应当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和连带债权。债权转让口头合同通知债务人有效吗债权转让是要通知债务人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2023-07-13
    289人看过
  • 股票期权激励的局限性是什么
    1。诱发新道德风险的激励机制是:如果股市是“牛市”,受赠人将获得相当高的收益;但是,如果是“熊市”,其股票期权是一文不值的,即报酬的激励效应是无效的。随着熊市的出现,股票期权的所有权效应无法产生,也可能导致管理层对股东利益的侵蚀。比如,安然、世通等公司破产时,公司CEO被指做假账,粉饰公司业绩,误导投资者,分析CEO做假账的心理动机。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的股票期权即将到期。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公司业绩难以保持高速增长,公司股价难以上涨。眼看着股票期权的收益会失败,他们冒着风险,通过做假账目欺骗投资者,从而拉高其股价,为了行使股票期权并从中获利,股票期权的激励逻辑是建立在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长期利益正相关的前提下的。也就是说,管理者的业绩完全可以通过股价来体现。经理人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股价越高,经理人可以从股票期权中获得更多的报酬。然而,股票市场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存在,无疑削弱了股票
    2023-05-07
    185人看过
  • 债权债务纠纷的期限性是哪些
    一、债权债务纠纷的期限性是哪些债权债务纠纷,具有三年的诉讼期限,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期限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期限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延长债务纠纷诉讼期限的办法有哪些会导致债务纠纷诉讼期限延长的有期限中止和期限中断。能导致期限中止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
    2024-01-18
    171人看过
  • 死刑有哪些局限性
    死刑造成的最大问题在于完全无法补救司法造成的错误(司法出错的机率虽然不高,但确实存在)。另外死刑的执行也可能销毁重要人证;例如在美国有强暴犯因DNA测试而在21年后平反的例子、澳大利亚也有在处死后18年发现是冤死的例子。死刑犯在作案时往往有获利或是报复的意图,从客观上讲,这是由于社会因素。所以社会应对死刑犯承担一定的责任。处决死刑犯对于其家属来说仍然是十分痛苦的,尤其对于其未成年的子女造成的伤害尤为巨大,一方面他们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另一方面还背负社会仇视,甚至在未来工作中也无法正常履职。因此,社会必须保障他们不受歧视、不受侮辱、平等对待。因此判处死刑应极为慎重,一方面须张扬社会正义,一方面也应尽最大努力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除主观责任占主导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外,能轻判的尽量轻判。一、指定辩护的程序是什么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根据案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023-03-06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指的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9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如下: 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如下: 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 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 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 限制性债权是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8
      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
    • 股东所有权性质有哪些?股东权有哪些性质?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股东性质全称是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二,股东性质是根据股东出资来划分的,一般分为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非居民企业。 三,股东权利的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
    •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限制或禁止性转让股权有哪些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及其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