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不得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2:00:39 320 人看过

1、电子监视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如果未经行政机关审查,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二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

三是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证据相关文章
  • 电子证据无效的情形
    一、电子证据无效的情形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其生效要件也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所以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电子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三、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2023-06-15
    192人看过
  • 四维控股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维控股(600145)公告,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有关事宜协议书》并付款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与深圳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付款的重大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雷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原总经理朱要文、原董事会秘书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公司曾于2008年5月6日接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由于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现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
    2023-06-06
    466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
    电子证据的认证标准,电子证据能否作为直接证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及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现差错,故应当将电子证据划归间接证据。这是对电子证据法律本质属性的一种误解。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是以其是否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标准所做的一种分类。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在不同情况下,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出现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出现,我们不应该以其易破坏性而否认其直接证明案件真实性作用。电子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予以运用,也不排除作为间接证据运用,这是由电子证据的多重属性所决定的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1、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标准首先,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
    2023-06-27
    252人看过
  • 恩施电子监控处理
    1电子监控处理流程步骤1:【业务须知】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2【机动车选择】。步骤2:【选择机动车】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选择机动车,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违法记录确认】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步骤3:【违法记录确认】步骤4:【决定书确认】步骤5:【接受处理/缴费】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6【生成订单】。步骤6:【生成订单】用户可以在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处罚决定书。已经开通在线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缴款。2注意事项①、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
    2023-05-30
    433人看过
  • 农作物种子行政处罚依据
    (一)生产、经营假、劣种子1、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罚款。2、行政处罚主体:新泰市农业局。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2023-06-13
    129人看过
  • 小区监控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小区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能否作为证据,还需要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一、证据三性是指什么证据三性法律的规定为: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客观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二、短信证据的法律效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短信作为诉讼七大类型证据之外的新类型证据正逐渐被摆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质询,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
    2023-03-31
    370人看过
  • 四种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规则》明确了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例如: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情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应当及时警示告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一般行政处罚。同时,《规则》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31种情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审批责任人应当按照《执行标准》确定处罚幅度;办案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该规则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必须对所建议的处罚幅度或者处理方式作出必要的说明;对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构成执法过错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执行标准》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幅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并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不按
    2023-06-13
    179人看过
  • 监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作为处罚依据
    1、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2、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律师补充:1、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
    2023-05-06
    287人看过
  •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
    一、什么是电子证据?它有哪些特征?互联网技术实现人们以更便捷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递、生产交易。但是,随着生产、生活逐渐互联网化,基于网络平台的行为产生纠纷时,以电子数据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证据证明过程成为难题。所谓电子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电子数据”,在学术与实践中常称为“电子证据”,两者所指外延大致相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一般来说,电子证据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据电文作为诉讼证据的统称。电子证据特征:由于网络环境产生的数据极容易被改变、灭失、伪造甚至毁灭,因而电子证据作为司法认定的证据材料时,必须满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三个特征。二、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2023-02-24
    218人看过
  • 公开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必要性
    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其次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当事人给予什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什么要公开,重大的行政处罚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依法举行听证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公开举行,要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导,这样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也有利于对广大公民进行教育。行政处罚权的授权主体必须是谁?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
    2023-07-03
    124人看过
  • 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有哪些情形?
    1、证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证人或是精神病人,或是儿童的,没有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2、证人必须是案件的知情人,证人做出的证言是猜测和评论性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3、证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不具有资格,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做出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4、采取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5、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6、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7、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8、询问者不通晓被询问者的语言,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根据。
    2023-04-16
    149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电子数据怎样应用
    随着电子科技信息的发展,人们获得数据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丰富。这是科技带来的社会进步,如今科技不仅是用在商业运输上,也用在了法律治理上。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街道上大规模的天眼进行监管治理。行政处罚中电子数据的采集应用也是来源于此。什么是在线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在线监测数据属于环境监测数据的一类,即安装在企业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以通过远程传输到环保部门的电脑终端。依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的规定,自动监控数据指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DCS系统、CEMS系统等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反映案件情况的电子数据,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DCS系统数据、CEMS系统数据、监控仪器运行参数数据等。《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
    2023-05-02
    211人看过
  • 规范标准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一、规范标准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能,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行政处罚的规定法律依据包括以下的种类:1、宪法.由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是我们国家一切法律,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制定的依据,当然也是一切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违背了宪法,就失去了其法定依据的作用。但一般来说,宪法只是规定一般原则,在适用时一般不直接引用。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包括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普通法律和各种行政管理的法律,在这些行政管理的法律中对各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行政法律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由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依据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5、行政规章
    2023-06-15
    500人看过
  •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的形式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做出限期整改指令或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不能当场做出处理的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针对用人单位的不同行为,具体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2023-06-10
    13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称行政处罚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符号、标记、图象、声音及其载体、实物和其他材料。这里讲的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的文字、符号、标记等等能定案的证据,凡未经过查证属实的各种证据形式应该称为证据资料或者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在未查证属实之... 更多>

    #行政处罚证据
    相关咨询
    • 具体那些证据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5
      这是法的冲突的解决问题。解决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 行政处罚扣电脑作为证据可以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七种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4、责令停产停业;处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没收只属于行政处罚中的一种.行政没收是行政处罚的其中一项。
    • 行政复议不得加重处罚的情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行政复议不得加重处罚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行政处罚后对方开始电脑能作为证据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0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七种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4、责令停产停业;处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没收只属于行政处罚中的一种.行政没收是行政处罚的其中一项。
    • 没有监控有人证算不算作为证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9
      目击证人也算是人证的一种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交通事故法律支援400(000)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