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不动产异议登记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01:10:36 446 人看过

一、厦门不动产异议登记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异议登记申请人就异议事项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二、厦门不动产异议登记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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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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