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修订关注"三农"问题适时修改成当务之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51:23 219 人看过

近日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农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行农业法是1993年7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施行的。农业法施行9年来,对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传统农业管理模式和支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部分农产品出现阶段性、结构性供过于求的情况,农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既制约了农村消费增长,也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需要采取新的措施,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现行农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为了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地向前发展,适时修改农业法已成当务之急。

粮食由过去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但人均粮食占有量仍比较低。为实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的目标,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次写进了农业法修订草案———

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放松

农产品质量和粮食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也是审议中委员们的热门话题之一。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基本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粮食也由过去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九五期间,粮食产量除满足国内各种需要外,净出口135.9万吨,净剩余量12371万吨,占同期产量4.98%,但人均粮食占有量仍比较低。为实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的目标,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次写进了农业法修订草案。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新增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章节很有必要,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但同时认为,由于人们对生活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要,所以修订农业法要着眼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促进农村经济结构变化,不能只限于搞初级的农产品生产,应当延长其产业链,比如搞加工,搞产品流通,搞多种资源的综合开发。只有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起来,农民的收入问题才能够解决,工农业才能够协调发展,城乡关系才能处于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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