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需要行政处罚吗
1、在涉及到交通的事故中,确实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具体而言,假设将机动车辆交付给未获得机动车驾照或是机动车驾照已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严厉惩处,罚金范围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
另外,若导致交通意外后对方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也将面临类似的惩罚金额。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同样需承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倘若机动车驾驶员公然违反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强行通过禁止通行路段,进而引发车祸,且不听从职业人员的阻止,则必将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对应制裁,罚金也是固定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
与此同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出相关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话,也将接受相同数额的罚款。
3、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恶意损坏、移动或篡改交通设备,从而造成社会危害,但尚未到达犯罪程度,也将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处罚。
具体来说,罚金方面也是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4、驾驶员若以强制手段迫使他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机动车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并因此引发交通事故,但犯罪情节并未达到刑事程度,仍应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必要惩罚,罚金相同,同样是二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5、对于行政处罚结果不满的当事人,有权在接收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而上一级公安机关对此类复议申请的回复期限则为三十日之内。
对于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的当事人,可在上诉期满十五日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诉状。
6、最后,若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驾驶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刑法所规定的拘役或有期徒刑。
不过,具体的刑期长度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其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二、车祸受伤有精神损失赔偿吗
车祸中所造成的身体创伤往往伴随着精神层面的损伤。
在这个前提之下,针对身体所受损伤的物质补偿固然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如果涉及到精神层面的伤害,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案例,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手段向肇事方提出赔偿申请。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到加害方的责任大小、具体事态情况、反应过程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等多重界定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特殊案例而言,例如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其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很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n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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