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2.合同是否到期不同。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继续续签;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因为各种原因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需要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
1、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
3、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劳动者的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
2、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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