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再审判决的维权救济途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8 02:20:07 74 人看过

原则上再审判决不能再得到救济,但是有三种情况除外,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请检察院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不服离婚房产分割上诉的时间是多少时间

不服离婚房产分割上诉的时间是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或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十日。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二审期限是多长时间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房产相关文章
  • 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该规定并未明确赋予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但是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我们可以得知,
    2023-06-28
    111人看过
  • 对鉴定意见不服救济途径
    一、对鉴定意见不服救济途径对鉴定意见不服救济途径如下:1.在法院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伤残鉴定是有一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另一方不服该鉴定结论,可以在法庭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目前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对这种情况下申请鉴定的,都会同意重新鉴定。2.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如果对司法鉴定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核实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3.向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局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结论有违规违法的地方,可以司法局进行投诉。二、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鉴定意见应当在几日内送达,但实际情况中一般三日内会送达。鉴定是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方便审理定罪由司法鉴定机构对物证或者人员精神、身体情况等进行的专门判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法》第
    2023-06-15
    107人看过
  • 再审期过后,如何寻求救济途径
    1、再审期满后,如何寻求救济途径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他们都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意见或抗诉然后,在因逾期申请再审而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能否向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意见或者抗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不仅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还可以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于法律对检察机关对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首次向法院申请再审没有期限和限制,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是检察机关发现错误判决的重要途径,申诉材料只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材料来源之一在民事案件中,新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书或者抗诉书规定了三个前提条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二)人民法院逾期不就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本规定赋予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同时,将向法院
    2023-05-07
    397人看过
  •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是怎样的
    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
    2023-04-20
    460人看过
  • 不服工伤认定的救济有哪些途径
    一、不服工伤认定的救济有哪些途径1、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2、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4、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二、工伤认定的条件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
    2023-04-26
    460人看过
  • 探讨法院判决后获得救济的不同途径
    当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方式:1、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判决和裁决的执行;3、申请检察院抗诉。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寻求救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对主管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不经复议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赋予控告人申请复议权,一方面是为了有效保护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对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公安机关办
    2023-07-04
    298人看过
  • 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无救济途径
    “—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只是针对用人单位是“一裁终局”,劳动者并不受“一裁终局”的限制。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的情形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劳动争议金额低于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案件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争议的案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
    2023-07-26
    121人看过
  • 对涉外仲裁裁决不服司法救济途径分析
    一、仲裁与诉讼的区别①仲裁与诉讼除了管辖和受理案件范围不同外,最大区别是法律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裁决作出之日即生效。对裁决不服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国内案件)、第七十条(涉外案件)的规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该撤销条件仅限于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法院不会对案件实体、法律适用进行审查。②法院诉讼在我国采取两审终审制,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且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二、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1、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诉法第二百六十条(现行民诉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
    2023-06-05
    378人看过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3]第117号令)第三十条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被驳回可以上诉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后,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基
    2023-06-06
    186人看过
  • 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
    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有:一、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二、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三、民事诉讼。作者或权利人的版权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仲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8-12
    200人看过
  • 施工合同超过再审期怎么救济途径
    不论民、行、刑案,均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那么,因逾期申请再审而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能否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呢?而在民事案件方面,《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规定了三个前提条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一、再审审查期限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这项规定对再审申请审查的期限进行明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落实,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2023-02-28
    215人看过
  •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1、一方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可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3、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工伤认定程序1、企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职工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工伤认定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
    2023-03-23
    485人看过
  • 不服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
    如果案件被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及时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2023-03-29
    86人看过
  • 公司决议瑕疵救济的途径
    一、公司决议瑕疵救济的途径1、决议的撤回和追认对于缺乏非实质要件的公司决议,类同于可撤销和可追认的法律行为。股东大会决议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有关撤回和追认的法理对有瑕疵的公司决议应有适用的空间。2、决议瑕疵的治愈公司决议因程序上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而引起的瑕疵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被治愈,该决议可视为依法做出当然这种治愈措施只适用于程序上的瑕疵,而不适用内容上的瑕疵:如在通知程序上存在瑕疵时,可通过事后取得该部分股东的同意而被治愈;会议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可因全体应到会成员出席而予补救;通过公司章程的法定修改方式弥补之前决议违反章程的瑕疵。3、收购异议股东股份出于维持决议的稳定性原则考虑,公司的大股东针对个别小股东准备就公司决议瑕疵提起诉讼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以公平价格购买小股东所持股份,从而使异议小股东丧失起诉资格。4、建立和解机制首先,双方承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其次,基于该决议在召集程序上
    2023-04-12
    464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时,一般夫妻双方对房产都享有所有权,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有签订财产协议,约定该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更多>

    #离婚房产
    相关咨询
    • 对审判决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 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有何救济途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被害人不能直接提起上诉,但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对判处的不服,单位不服的救济途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
      被告人对判处罚金不服能就此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不服法院判决获得救济的途径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0
      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 (1)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 不服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包括什么救济途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0
      1、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2、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