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侦查终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3:20:16 396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作出规定。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五十九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中在侦查时可以提民事诉讼吗
    一、刑事诉讼中在侦查时可以提民事诉讼吗1、关于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存在观点分歧,有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2、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长时间被
    2024-01-31
    364人看过
  • 侦查终结后多久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没有问题不用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一、刑事案件主要阶段刑事案件主要分为三大阶段:第一立案、侦查阶段,主要由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搜集证据等等。第二审查起诉阶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第三判阶段,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以确定有罪无罪、具体刑罚等。二、刑事侦查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要确立侦查的概念,必须明确侦查的一些基本构成要素: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
    2023-02-22
    287人看过
  • 侦查终结后还能侦查吗?
    一、侦查终结后还能侦查吗?侦查终结后还能侦查,案子的始和终最后都需要检察院来把关和决定的。公安机关只是根据决定来执行而已。公安局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说明侦查结束——侦查终结,但也不排除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相关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侦查终结的条件都有哪些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侦查终结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
    2024-01-08
    373人看过
  • 刑事侦查终结程序有的完善措施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一)设置侦查期间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侦查期间,我们不妨以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来做参考:澳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如有嫌犯被拘禁,检察官最迟须在6个月内终结侦查,而将之归档或提出控诉;如无嫌犯被拘禁,则检察官最迟在8个月内做出上述行为。对特定犯罪,侦查最长存续期间延长为8个月。同时设置侦查期限时应注意两点:第一,侦查期间的起算点应当自侦查转为特定人时开始起算。原因在于侦查程序进行时嫌疑人情况不一定已经确定,而没有确定嫌疑人的情况会对侦查机关明显不利。第二,在确定侦查结束期间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同情况。如果收集证据的难度较大,应该规定较长的期限;如果收集证据的难度较小,则规定相对较短的期限;还应考虑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可能判处重刑的,规定相对长的期限;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
    2023-03-17
    270人看过
  • 被告被刑事侦查诉讼能中止吗
    可以,要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
    2023-03-26
    45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我国的刑事诉讼分为不同的阶段,在不同阶段“无罪释放”的具体形式也有细微差别。(一)撤销案件的种类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出现十五条规定之一的也应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针对一些案件有独立侦查权。当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的情况下,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当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时,侦查部门应该制作拟撤销案件建议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二)撤销案件的后果撤销案件以后,按照“原犯罪嫌疑人在押
    2023-06-01
    264人看过
  • 侦查终结是指?
    法律综合知识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024-05-12
    394人看过
  • 侦查终结补充侦查是指的什么?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23-06-29
    136人看过
  • 刑诉法侦查终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
    2023-06-03
    142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有碍侦查是指调查证据吗?
    包括调查证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1、被逮捕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况,如被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也有的被逮捕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1、被逮捕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
    2023-04-19
    376人看过
  • 论中国侦查终结制度改革
    余澳内容提要:侦查终结是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一项重要程序,它与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构造、原则紧密相联。但我国的侦查终结制度在设计和运行上存在诸多缺陷,没有较好的体现现代刑事诉讼的要求。在当前我国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讨论背景下,我国的侦查终结制度也亟待改革和完善。关键词:侦查终结理论基石制度改革侦查终结,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它是侦查阶段对已经开展的各种侦查活动和侦查工作进行审核和总结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务已经完成的标志。从程序上讲,它是连接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关键环节。然而,这一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在当前的理论界和实践界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对于侦查终结的目的、地位、条件、处理方式、制约机制等问题都没有深入地研究和总结,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陷。因而,本文试图将侦查终结制度提升到一个较高的理论高度,以唤起人们的关注,同时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对我国侦查终结制度改革给予一定的建议。一、改
    2022-04-25
    35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侦查机关是指那些
    我国的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和监狱侦查部门以及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1、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相同的职权。2、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024-01-17
    206人看过
  • 侦查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警察戴着手套、口罩拿着仪器在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记录的行为,其实这种行为就是一种侦查行为,同样询问证人、被害人也是侦查行为中的一种。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指的就是公安、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哪些属于侦查行为?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查封、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辨认;8.技术侦查;9.通缉。侦查在刑诉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刑事诉讼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侦查是立案之后紧接着启动的一项程序,而公诉案件也只有在侦查之后才可以进行起诉。刑事诉讼法既惩罚犯罪也保障人权。既保护被害人的人权也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侦查作为一项很重要的了解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的过程,是打击犯罪强有力的行为,侦查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很多的权益,所以也有
    2023-06-04
    476人看过
  • 技术侦查在刑事诉讼中是如何体现的?
    有下列意义:1.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符合权力法定原则及有利于打击犯罪。侦查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因此有关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时候必须要有其法律基础,保障其行使的合法性。2.有利于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备。从从前单一化的侦查手段到现在的多元化侦查手段,从以前秘密行事到现在的公开透明,此次的修改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法律体系的完备。3.有利于提升国际形象。在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时、采取技术侦查时能做到有法可依,规制其行使,减少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进一步保障人权,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条款规定是多久1、是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补充侦
    2023-07-08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刑事拘留期间侦查终结,该如何提起诉讼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5
      刑事拘留期间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从中可以看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条件又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前提,
    • 侦查终结刑事诉讼法法律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5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 刑事诉讼中在侦查时可否提民事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16
      关于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存在观点分歧,有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
    • 刑事案件中止侦查通知单位吗?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包括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6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185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因此,公安局撤案应通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终止侦查应通知原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
    • 侦查终结的条件是什么 侦查终结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0
      条件: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处理方式: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