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冠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3:46 246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耿冠军,男,197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平县专探乡张坡村委耿庄村。

委托代理人胥晓磊,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平县专探乡张坡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银轩,该村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超,河南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耿冠军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平县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平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郝建平

审判员廖化宇

审判员丁贺堂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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