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区县房屋管理(土地)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办公室(中心):
为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上海市关于实施城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局根据《实施意见》,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执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反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996年8月25日,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建设部为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进一步规范运作,结合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I.市区、郊区、县nd镇(含乡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城市,自1996年10月1日起建立租赁关系的房屋,除由房屋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房屋、代理出租的房屋、出租给单位的公共房屋外,一律按照《实施意见》执行在本制度下,按本市规定的公房租金出租给职工的公房,以及持有《出租公房证》的系统公房,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登记,并取得《上海市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证》)2、除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租的私人住宅外,所有在1996年10月1日以前已建立租赁关系的《经营规则》第1条规定的范围内的房屋租赁,须经过房屋租赁登记,并于199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租赁证书。已在《上海市私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本市私人房屋租赁综合管理的联合通知》中登记或取得私人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承租人,应持有加盖“上海”印章的原件1996年12月31日前××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备案专用章”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颁发的私人房屋租赁许可证续租房屋租赁许可证。
三、租赁房屋必须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其中需要向国内流动人口出租或转租私人住宅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房屋租赁担保许可证;如需将非出口租赁地块上的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第六条规定的管理部门向市或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填写《对外租赁申请表》《实施意见》中,租赁手续需经市或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初审,市房地产局或浦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审批后方可正式办理。
IV.自1996年10月1日起,租赁合同由房屋租赁当事人或者双方协商订立、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使用市房屋局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标准文本》房地产土地管理局和市工商局。签订时如需补充标准文本的规定,应符合《管理办法五》的规定。私人非住宅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根据上海市公证规定,租赁合同的条款应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的公证或见证应基于租赁双方自愿的原则。
VI.房屋租赁双方应:,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根据市或区、县及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成立后的实施意见,市或区、县及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受理房屋租赁登记成立前,市或区、县、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各县乡镇房屋租赁登记由各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交易管理处委托乡镇房屋管理处负责验收(各验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七、市房地产局授权市、浦东新区、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房屋租赁方提交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由市房地产局上海房屋租赁部统一印制证书。
八、办理租赁登记时,租赁双方除提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交相关证书供查阅。
(一)出租人应提交检查的相关证明文件:
1.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明;
其中,出租人向在中国境内的外籍流动人员出租私人住宅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公安许可证抵押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市房地产土地局或者浦东新区规划土地局批准的对外租赁申请表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租赁的书面证明。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或出租单位的法定资格证明;
其中: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的书面证明或授权书;如委托出租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出租的书面证明。受外国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应当提交委托出租的书面证明。
的相关证明(二)承租人应提交:
,境内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境内单位(含三资企业).必须提交本单位的工商登记证;
外国人必须提交护照或返回证明;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境外单位必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法定资格证书。
九、审查程序房屋租赁登记
1.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照第六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到市、区、县或者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租赁登记表》(一式三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后,填写市房地产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登记表》,对当事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对《租赁登记表》提出审核意见评估应包括:(1)租赁各方是否符合相应条件,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2)租赁房屋是否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3)租赁合同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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