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与侮辱妇女罪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08:50:47 402 人看过

强奸罪、强制猥亵与侮辱妇女罪,有以下不同之处:

1、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强制猥亵与侮辱妇女罪无奸淫的目的;

2、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强奸罪和猥亵的区别

强奸罪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猥亵是通过性交以外的方式实现性刺激,比如公开暴露生殖器官,亲吻、抚摸他人敏感区等淫秽行为。这两者侵犯的都是受害者的性权利。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猥亵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所以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男性被强奸的情况,都是以猥亵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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