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标的物不存在,该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3 03:28:18 114 人看过

若合同所确立的标的为特定实物时,如标的物实质上并不存在,那么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协议。

这是由于在标的物缺失的情况下,合同根本无法得到全面执行,因此其效力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然而,当合同的约定仅仅是关于各方当事人权力与义务关系的表达时,即便没有明确的实体性标的物,这样的合同仍然具备有效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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