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责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8:50:42 255 人看过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具体内容: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民法典中高空抛物一楼有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高空抛物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一楼是有可能的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处理

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由侵权人赔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三、高空坠物防护的措施有哪些

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

1.不主动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高空坠物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高空坠物的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高空坠物各方责任的界定(一)公安等机关应当查清责任人,尽量让真正的责任者承担应尽的责任。(二)该规定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了安全保障义务。所谓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设置摄像头、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等,未尽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就是指同一栋楼的所有业主。(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规定。这实质性降低了其他业主承担的风险,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与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之间,取得了相应的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3-07-21
    233人看过
  • 车被高空坠物砸了追究谁的责任,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
    一、车被高空坠物砸了追究谁的责任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追究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二、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1.由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3.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三、高空坠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高空坠物砸车物业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
    2023-05-03
    134人看过
  • 高空坠物法律主体是谁
    1、责任主体确定①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民法典》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人,对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明确规定了具体规则。规定所确立的高空抛物规则主要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
    2023-03-02
    76人看过
  • 高空坠物预防管理协议书内容是什么
    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4、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区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5、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
    2023-02-28
    427人看过
  • 高空坠物举证有哪些内容
    高空坠物举证的证据包括一定的实体的证物,以及一定的有效陈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一、关于高空坠物的举证倒置的合理性是什么(一)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举证责任倒置的出现是由于在特殊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中,受害人往往是公民个人,如果拘泥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受害人必须对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负举证责任,在受害人难以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时,其遭受的损失往往就难以得到赔偿,不利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2023-03-29
    423人看过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罚款的内容包括什么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罚款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常严重的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拆迁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3-03-28
    480人看过
  • 高空坠物罚款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一、高空坠物罚款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根据高空坠物的处罚规定,如果在高空坠物侵权案件当中能够直接锁定确切的侵权人的话,甚至发现当事人完全就是故意抛物的,就算没有造成相关的损失,但如果有他人举报当事人这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那么国家有关部门也会有可能对其进行适当的罚款。对于高空坠物的罚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高空坠物的真正侵权人有的时候非常难以确定。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犯罪。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构成犯罪。造成财物损失的,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高空坠物的管理规定有哪些(一)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二)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三)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
    2023-05-03
    384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诉状范本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高空坠物的诉状范本要包括什么内容?(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
    2023-06-01
    470人看过
  • 高空坠物案起诉状的内容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起诉书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高空坠物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及其它情况)、对当事人造成的伤亡情况、诉讼请求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高空坠物案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高空坠物案司法解释内容是明确的高空住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
    2023-07-21
    461人看过
  • 高空坠物调解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一、高空坠物调解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高空坠物调解书应该包含事件发生的经过,自己的所收到的损失等,当我们在小区生活的时候,会有可能遇到高空坠物的情况,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被砸到,这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小心防范高空坠物,同时发现高空坠物的时候,要注意追究责任,此种案件不得协调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
    2023-06-18
    494人看过
  • 高空坠物检查表具体格式是怎么样的
    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安全检查表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合格存在隐患整改责任人:复查人:1、组织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经过有关人员审批确认。登高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对“三宝”等产品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检测证件和产品标牌。2、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实行责任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在相关部分设置明显警示牌说明情况。3、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楼层周边,工程楼层周边,上下通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实行责任人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在相关部分设置明显
    2023-04-13
    179人看过
  • 什么是高空坠物险
    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高空坠物责任性质是什么高空坠物责任性质是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性质。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外,由
    2023-08-17
    103人看过
  • 具体的防高空坠物措施有哪些?
    (1)安全注意事项1.安全帽。按规定进入危险场所,必须戴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防止人员坠落时帽子脱落,失去防护作用。2.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如悬空作业场地没有系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定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用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3.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作业点,必须在离地4m高处搭设固定的安全平网,高层施工还应隔四层再安设一道固定的安全平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平网。(2)城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遵守安全施工规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不准从事高空作业。3.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支持安全网和安装防护门,操作人员要系安全带。4.高处作业物料要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进、凡有坠落可能的,
    2023-06-01
    368人看过
  • 高空坠物属于警察管吗以及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属于警察管吗?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了伤害是归警察管。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不需要报警,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大家注意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三、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高空坠物免责事由如下: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
    2023-06-24
    35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物业公司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是什么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31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
    • 高空坠物对飞机有哪些具体的内容规定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4
      根据科学测算,高空坠物对飞机影响在重力加速度影响下,一个鸡蛋从25楼抛下,可直接致人死亡;从18楼抛下,可致人头骨碎裂。测算数据显示,假设一个1公斤重的花盆从30米高的楼上掉下来,那么这个花盆落地时产生的势能=物体质量×重力加速度×高度,也就是1千克×9.8米/秒×30米=294焦耳。
    • 什么是高空坠物侵权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2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 高空坠物诉讼主体是指的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09
      高空坠物诉讼主体其实就是指当地的人民法院、原告方、被告方和参与诉讼的第三人。当然,具体到高空坠物的案件当中的话,被告是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的,如果高空坠物致人受伤,当事人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话,使用该建筑物的所有人员都可能成为被告方。
    • 高空坠物因果关系具体是如何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