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过程中发生损害,施惠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5:33:47 468 人看过

一、好意施惠过程中发生损害,施惠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果施惠人不是故意或者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好意施惠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施惠人若能证明自己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过错的,则应按照过错比例划分各方责任。

(二)好意施惠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好意施惠行为致害引发的纠纷也很常见。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好意施惠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得此类纠纷发生后,相关的责任承担往往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三)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它是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的社会行为。法律对好意施惠行为不予调整,并不意味着因好意施惠行为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一概不由法律调整。在好意施惠关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保护,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过错发生损害,施惠人当然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失和因果联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是其归责原则。在好意施惠侵权中,施惠人负有对相对人的注意、谨慎、保护义务。施惠人在施惠过程中应达到的注意义务程度与法律规定、施惠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从事的具体行为等因素相关。对他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就无视。

二、好意施惠与附条件赠与有哪些区别

好意施惠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主要是被给予者是否具有可以处分该财务的权利,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帮助邻居扫门前的积雪就属于最基本的“增进情意”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而如果是承诺对方在成就某条件时赠与某物,就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好意施惠人自己发生意外受损需要赔偿吗

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和懈怠。判断过失(过错)程度主要是考量行为人的注意义务。民法理论上将注意义务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以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是否能够注意为标准,一般人难以注意而没有注意不能认定行为人存在过失;一般人能够注意而没有注意,行为人即存在过失,且为重大过失。

二是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以行为人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事项为标准,要求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要尽到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的同一注意义务,违反该注意义务称具体轻过失,也即一般过失。

三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标准,而是以客观上应否做到某一程度为标准,是特定人依其特定职业的要求所应负的注意义务,违反该注意义务为抽象轻过失,也即轻微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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