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立案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09:14:13 296 人看过

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杀死伤数人或者杀人碎尸的。

(2)持枪杀人、持枪抢劫、持枪强奸妇女的。

(3)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

(4)爆炸、放火、快水、投毒致死数人,直接报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5)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或虽不足够万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

(6)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或者盗窃财物中夹有国家绝密文件的。

(7)盗窃、抢劫、抢夺枪支的。

(8)轮奸妇女或者在公从场合结伙侮辱摧残妇女的。

(9)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0)以手工方式伪造国家货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1)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的。

(12)武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3)传授伪造货币、有价证券技术或方法,造成危害特别严重的。

(14)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5)金融、财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或贩运、投放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16)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万元或1000张以上的。

(17)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18)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19)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0)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信用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1)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2)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3)跨越省、市、自治区的重大犯罪集团。

(24)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

(25)外国人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

(26)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列为特别重大案件的。

(27)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0克以上;海*因50克以上的。

(28)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29)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30)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31)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000株(相当于生鸦片100两)以上的。

(32)强迫十名以上妇女卖淫的;摧残被强迫卖淫妇女,造成重伤、死亡或身体残疾的;以团伙或集团形式强迫妇女卖淫的;强迫妇女卖淫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

(34)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1万元以上的;致使三人以上伤亡的;其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

(35)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结伙或组织集团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管理录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36)劫持飞机,劫持船舶,劫持火车、汽车的。

(37)持军用枪、猎枪、运动用枪(不含气枪)或仿制的上述枪支进行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抢劫军用枪支的;武装走私、贩毒的。

(38)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物品工厂、仓库进行爆炸、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放火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9)驾驶机动车故意撞人、轧人的;或驾驶机动车船故意碰撞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0)以制造政治事端为目的劫持人质的;以要挟报复为目的劫持党政领导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子女新属的;或劫持人质对抗军警追捕的;持枪、持爆炸物品劫持人质的。

(41)为了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而盗窃枪支、爆炸物品、放射性和剧毒物品的(这些案件发生后,无论作案动机如何,均先按严重暴力案件进行立案并开展工作;破案查明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案件,再予以撤销)。

(42)对公众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

(43)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缩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1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受案范围是什么?——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的审判范围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的审判范围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二)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 事 案 件 如 何 被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问题】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案件?【分析和解答】根据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
    2023-10-09
    77人看过
  • 洗钱罪立案范围多大
    法律综合知识
    在中国,侵犯洗钱罪的立案范围通常涵盖了涉及金额较为庞大以及具有组织性、预谋性的洗钱活动,同时也包括了与特定行业紧密相连的洗钱活动。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种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2024-05-18
    447人看过
  • 刑事案件范围:哪些案件属于一般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是指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而引起的案件,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是什么1、对社会的影响两者的联系是由于产生矛盾或纠纷也包括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极端作用。只是治安案件的程度较轻,刑事案件则包括:故意对对方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或者涉及金额较大。2、是否有罪及大小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违法行为,但性质不同。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刑法的,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刑事案件。两者之间的界限是“有罪的”和“无罪的”。3、社会危害性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
    2023-07-08
    17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大概多久立案
    需要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特别重大可延长六十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派出所刑事案件立案结案不得超过多久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
    2023-07-28
    229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范围的确认方式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通常是怎样的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
    2023-07-04
    23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范围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需要哪些材料?(一)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
    2023-08-09
    454人看过
  • 级别案件审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标的额会影响级别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反诉标的额增加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财产赔偿纠纷级别管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
    2023-07-19
    423人看过
  • 特别累犯范围扩大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关规定,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规定对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论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次修正案草案对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将以累犯论处的修改,将特殊累犯范围扩大,无疑将加大对这类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据介绍,1997年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规定。2002年,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又专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作出司法解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此次刑法修改不仅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写入法律,同时还增加、修改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2023-06-11
    498人看过
  •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一、特殊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1、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二、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有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与逮捕应该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以加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制约。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采取逮捕措施时,先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
    2023-06-20
    129人看过
  •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属侦查监督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
    2023-03-22
    325人看过
  •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范围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的规定如下:(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一、职务侵占罪由谁管辖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
    2023-03-14
    358人看过
  • 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注意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并且罪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宣告刑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注意排除了渎职犯罪和故意犯罪,并且宣告刑是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注意只要在五年内有故意犯罪,无论刑罚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均不可适用刑事和解,这里的“五年内有故意犯罪”与刑罚规定的累犯是不同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相关法律规定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
    2023-08-18
    396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的特征是什么?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同时,这一诉讼阶段具有相对单独性和特定的诉讼任务,简而言之就是决定是否开始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作为一个单独的诉讼阶段,具有以下特征:(一)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五个普通诉讼程序。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前一诉讼阶段的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程序法制原则。立案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二)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程序法制原则,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保证刑事诉讼任务和目的的实现。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
    2023-06-21
    461人看过
  • 盗窃案件的立案管辖范围
    盗窃案件管辖权以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划分。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下面是说的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多少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而此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在不同的地区对盗窃罪实际的立案数额标准规定不太一样。如果存在入户盗窃、扒窃、多次盗窃以及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那么并不要求数额必须要达到较大标准,也是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2023-07-06
    13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特别重大经济案件立案侦查期是多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
      1、侦查阶段:从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 2、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 3、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 4、侦查机关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侦查到侦查阶段结束,最长办案时间是8月零7天。
    •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5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五人以上,或者轻伤三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的全面介绍,总的来说,玩忽职守罪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
    • 刑事案件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区别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1
      彼此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区别如下:刑事案件,指的是所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案件。其中包括重特大案件、大案、小案、轻微案件。特大刑事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中的一种类型,指的是犯罪性质极其恶劣、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案件。
    • 案件的量刑标准及立案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刑事案件再审是否属于重大案件立案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9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2)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应当依法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行为。